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如扭伤,劳损。
非关节性风湿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
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痛经以及牙科、产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后疼痛。
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
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的长期用药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其它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禁用本品:
对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者;
因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患者;
鼻息肉综合症及血管水肿患者。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有溃疡史者慎用。
支气管哮喘、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 能异常)、有骨髓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慎用。
长期或大量用药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肾功能检查。
服药3天后,若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
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抗凝药:本品能增强抗凝药的作用,因而合并使用抗凝血剂时,服用的最初几日应注意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酒精、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使用本品时若大量饮酒、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会增加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大量饮酒或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
呋塞米、抗高血压药:本品与呋塞米和抗高血压药合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因此应避免同时使用。
维拉帕米、硝苯啶:本品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合用时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因此合用时应谨慎。
地高辛、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合用时须注意调整剂量。
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的剂量。
甲氨蝶呤: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