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托普利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片
英文名称:Captopril Tablets
商品名称:卡托普利片
成份:
卡托普利
适应症:
- 高血压。
- 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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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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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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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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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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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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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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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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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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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觉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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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少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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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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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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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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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快而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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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潮红或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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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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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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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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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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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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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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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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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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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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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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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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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1.
- 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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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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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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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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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FDA妊娠药物分级:
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该药品对胎儿有毒副作用,但尚未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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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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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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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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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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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
生产企业: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