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液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液
英文名称:Botox (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 Injection)
商品名称:保妥适

成份:

A型肉毒毒素

适应症:

眼睑痉挛、面肌痉挛及相关病灶肌张力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不可与其他肉毒梭菌毒素制剂的给药剂量互换。

本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并有治疗经验的医师用于治疗,并且具有相应的设备。

目前尚未建立最佳有效剂量和每块肌肉的最佳注射位点数,因此个体治疗方案应由医师拟订,最佳剂量应通过滴定法决定。

爱力根公司将协助提供本品注射技术培训。

每个注射位点的推荐剂量范围为0.05-0.1ml(眼睑痉挛、面肌痉挛)。参见下列稀释表。

用无菌、27-30号/0.40-0.30mm的针头注射本品稀释液,不一定需要肌电图监视。上睑眼轮匝肌的内、外侧部和下睑眼轮匝肌的外侧部推荐的初始注射剂量为7.25-2.5U。如果眉弓、眼轮匝肌外侧和上面部区域的痉挛影响视力,在相应部位也应增加注射位点。避免接近上眼睑颞侧的注射可减少眼睑下垂的并发症。避免下眼睑内侧的注射,以减少向下斜肌的扩散,可减少复视的并发症。下图标示了注射参考位点:

一般注射后三天之内起效,1-2周达高峰。每次治疗疗效持续约3个月,之后可按需要进行重复治疗。重复治疗时,如果考虑初始治疗剂量不足,注射剂量可增加,甚至两倍。但是如果一个注射位点剂量超过5.0U,不会有更好的疗效。每眼初始治疗剂量应不超过25U。通常情况下,大于每3个月一次的治疗频率对患者无益。

治疗眼睑痉挛时,每12周的总剂量不应超过100U。

面肌痉挛和第Ⅶ对脑神经功能异常患者,治疗同单侧眼睑痉挛患者,同时根据需要可注射其他受累面肌。

如果第一次治疗失败,即注射后1个月较之治疗前没有显著临床改善,应采取如下措施:

如果再次注射治疗失败或疗效欠佳,应考虑替换治疗方法。

本品的使用,操作和处置方法:

建议在铺有带塑料衬垫的纸巾上进行稀释操作和注射器准备以防液体外溅。用无菌、无防腐剂的生理盐水(注射用0.9%氯化钠)稀释本品。用注射器抽取适量的稀释液(参见如下稀释表)。

 

加入稀释液量 最终剂量
(0.9%NaCI注射液) (U/0.1ml)
0.5ml 20.0U
1.Oml 10.0U
2.0ml 5.0U
4.0ml 2.5U
8.0ml 1.25U

因为本品会由于气泡或类似力量的振动而变性,所以应轻轻向瓶中推注稀释液。如果瓶中无真空负压抽吸稀释液,应废弃该瓶药物。本品配制后应为无色至略显黄色、不含杂质的澄明液体。使用配制溶液之前应肉眼检查澄明度及有无杂质,配制溶液应保存于冰箱中(2℃-8℃)最多不超过4小时。本品只能单次使用,剩余溶液应丢弃。

为了安全起见,不用的药瓶应装入少量水,然后高压灭菌;所有用过的药瓶、注射器和沾有溅出液的器具等均应高压灭菌消毒,或用0.5%次氯酸盐溶液将本品残留物灭活5分钟。

不良反应:

一般情况:

临床对照试验资料表明,本品治疗后,约有35%的眼睑痉挛患者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一般出现在治疗后的几天内,并且持续时间很短。

局部肌无力反映了肉毒梭菌毒素药理作用的结果。

和任何肌肉注射治疗一样,在注射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局部疼痛,触痛和/或瘀癍。

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如下:

很常见症状:眼睑下垂。

常见症状:表皮点状角膜炎、兔眼症、干眼症、眼部刺激症状、畏光、流泪。

不常见症状:角膜炎、睑外翻、复视、头晕、弥漫性皮疹/皮炎、睑内翻、面肌无力、面肌下垂、乏力、视力障碍、视力模糊。

少见症状:眼睑肿胀。

很少见症状:闭角型青光眼、角膜溃疡。

附加说明:

轻到重度的吞呕困难,可伴有误吸的潜在危险,偶尔需要介入治疗。见[注章事项]部分。

本品治疗后罕有自发性死亡的报道,有时可能与吞呕困难、肺炎和/或其他明显乏力症状有关。

本品上市以来,下列不良反应罕有报道:皮疹(包括多形性红斑、荨麻疹和银屑病样疹)、瘙痒和过敏性反应。

也少有累及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报道,包括心率失常和心肌梗塞,某些患者可出现致命后果,其中部分患者自身存有心血管疾病等危险因素。

有一例报道注射本品后出现过敏反应。

有报道一例高龄男性在11周中接受了4次共1800U的本品治疗(颈、背部痉挛且伴严重疼痛)后,出现了周围神经病。

本品治疗眼睑痉挛后,罕见有发生闭角型青光眼的报道。

禁忌:

本品禁用于:

  1. 已知对A型肉毒梭菌毒素及配方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 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患者

注意事项:

  1. 本品应进行登记管理,按处方发药,医务人员用药。

  2. 使用本品之前,应了解相关的解剖生理及由于先前的手术而产生的任何解剖改变;不能超越推荐的治疗剂量和治疗频率。

  3. 尽管注射本品后发生过敏反应可能非常罕见,但应准备好肾上腺素和其他抗过敏措施以防万一。更多信息请参阅[不良反应]部分。

  4. A型肉毒梭菌毒素治疗后,罕有自发性死亡的报道,有时可能与吞呕困难、肺炎和/或其他明显乏力有关。

  5. 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员,一旦出现吞咽、讲话或呼吸异常应立即寻求医疗处理。

  6. 重复使用本品(如同所有肉毒梭菌毒素一样)治疗中出现的临床疗效波动可能由于药物配制过程的差别,注射间期和注射肌肉的不同及用生物学方法检测得出的效价的微小差异等引起。

  7. 过于频繁或过大剂量的注射可以导致抗体形成,从而产生抗药性。

  8. 久坐患者恢复活动的治疗,应提醒患者逐渐恢复活动。

  9. 准备注射的部位存在炎症或选定的注射肌肉有明显无力或萎缩时,应慎用本品。如果患者伴有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导致周围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的疾病,使用本品治疗也应慎重。

  10. 本品含有人血白蛋白。当医药产品源自人的血液或血浆时,传染感染源的可能性就无法被完全排除。

  11. 为减少感染源传播的危险性,生产厂对供血者和捐献过程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此外,生产工艺中包括了病毒灭活步骤。

  12. 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眼轮匝肌注射肉毒梭菌毒素后的瞬目动作减少可导致角膜病变。治疗前应仔细检查接受过手术眼的角膜敏感性,避免下眼睑区域的注射以免引起睑外翻,并对任何角膜上皮缺陷积极实施治疗,如给予保护性滴眼液、眼膏、治疗性软性隐形眼镜、或用眼罩或其他方法遮蔽眼睛。

  13. 眼睑软组织容易出现瘀癍,为减少瘀癍可在注射后立即轻轻按压注射位点。

  14. 由于肉毒梭菌毒素具有抗胆碱能作用,对有患闭角型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应慎用。

FDA妊娠药物分级:

药物相互作用:

理论上讲,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或奇霉素,或其他影响神经肌肉传导的药物(如筒箭毒碱型肌松剂)可加强肉毒梭菌毒素的作用。

未进行专门的试验以确定临床上肉毒梭菌毒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也没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的报道。

尚无配伍禁忌的研究,本品不应与其他药品混用。

生产企业:

爱力根爱尔兰制药公司

药品监管分级:

医保药品

药物分类:

治疗神经肌肉疾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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