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慢性乙型肝炎: 皮下或肌肉注射,3~6瓶/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急慢性丙型肝炎: 皮下或肌肉注射,3~6瓶/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丁型肝炎: 皮下或肌肉注射,4~5瓶/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带状疱疹: 肌肉注射,1瓶/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尖锐湿疣: 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3瓶/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瓶/次。
毛细胞白血病: 2~8瓶/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5瓶/m2/天,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多发性骨髓瘤: 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瓶/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瓶/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恶性黑色素瘤: 6瓶,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肾细胞癌: 6瓶,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喉乳头状瘤: 3瓶/m2,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卡波氏肉瘤: 50瓶/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基底细胞癌: 5瓶,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卵巢癌: 5~8瓶,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加入标示量注射用水后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
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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