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丁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带状疱疹:肌肉注射,l×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l×106IU/次。
毛细胞白血病: 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5×106IU/m2/天,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恶性黑色素瘤: 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肾细胞癌: 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喉乳头状瘤: 3×106IU/m2,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卡波氏肉瘤: 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基底细胞癌: 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卵巢癌: 5-8×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对重组人干扰素α2b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
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
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
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急性毒性试验:小鼠腹膜内及静脉注射本品,给药剂量分别为1.5×109IU/公斤和1.5×108IU/公斤,是人用治疗量的105和104倍,未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也无动物死亡。
长期毒性试验:大鼠肌内注射本品,剂量为1.5×107IU/公斤、1.5×106IU/公斤和1.5×105IU/公斤,每周5次,共6个月,大鼠一般情况、体重及行为均未见异常。家兔重复上述试验,三个月中未见毒性反应,家兔的内脏器官的病理组织检查未发现本品毒性造成的改变。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重组人干扰素beta-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