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以皮下注射、肌肉注射或病灶注射。
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毛细胞白血病: 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5×106IU/m2/天,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使用本品常见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
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少数病人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不良反应。毒理:
急性毒性试验:小鼠腹膜内及静脉注射本品,给药剂量分别为1.5×109IU/kg和1.5×108IU/kg,是人用治疗量105和104倍,未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也无动物死亡。
长期毒性试验:大鼠肌肉注射本品,剂量为1.5×107IU/kg、1.5×106IU/kg和1.5×105kg,每周5次,共6个月,夫鼠一般情况、体重及行为均未见异常。家兔重复上述试验,三个月中未见毒性反应,家兔的肉脏器官的缩理组织检查未发现本品毒性造成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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