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干扰素α2b基因重组质粒转化大肠杆菌,使其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2b,经高度纯化后加入适量人血白蛋白稳定剂制成。
辅料:精氨酸、人血白蛋白、聚山梨脂80、EDTA、甘露醇、磷酸盐缓冲液(pH6.8)。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瘸、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106~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106—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丁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4×106—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带状疱疹:肌肉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106—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毛细胞白血病:2×106~8×106IU/m2/日,连用至少3个月。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106—5×106IU/m2/日,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106—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106~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恶性黑色素瘸: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肾细胞癌: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喉乳头状瘸:3×106IU/m2,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卡波氏肉瘤:50×106IU/m2/日,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用3周。
卵巢癌:5×106—8×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干扰素可能损伤生育力。在灵长类动物研究中观察到,使用干扰素的动物月经周期出现异常。据报道,使用人白细胞干扰素进行治疗的妇女体内血清雌二醇和黄体酮的浓度降低。因此除非在用药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不应使用本品,育龄男性应慎用本品。在恒河猴的研究表明,7.5MIU/kg、15MIU/kg和30MIU/kg的低、中、高剂量组,相当于人用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推荐剂量(2MIU/M2)的90、180、360倍时有坠胎作用。虽然各剂量组均出现流产,但与对照组相比,仅在中剂量和高剂量组有统计学差别。目前尚未在孕妇进行充分及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确实认为本品潜在临床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危险性,孕妇才可以使用本品。孕妇不能进行本品膀胱内给药。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可能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考虑本品对授乳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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