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尼莫司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莫司汀。
辅料为甘露醇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以盐酸尼莫司汀计,1次2mg/kg,每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偶: 0.1%;有时: 0.1-5%;发生率不明: 5%以上或不明频度
重大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作适当处理。
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其他不良反应
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下列患者禁用:
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下列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本品溶解后应迅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急性毒性
LD50值(mg/kg)
静脉给药时,雄性和雌性小鼠的LD50值分别为65mg/kg和59mg/kg,雄性和雌性大鼠的LD50值分别为47.8mg/kg和45.6mg/kg。
对血液的影响(狗2.5、5、10mg/kg静脉给药)
2.5mg/kg给药组的红细胞数及网织红细胞数,在第7~11日减少,但第14~16日基本恢复,血小板数未见明显变动,白细胞数至第7日显著减少,但其后逐渐增加,第35日恢复,嗜酸粒细胞数也有基本显示相同倾向,白细胞百分比中有时未成熟型中性粒细胞显著减少,但第35日恢复到给药前数值;5mg/kg和10mg/kg给药群的红细胞数及血小板数均显著减少,在第10~17日全例死亡。
亚急性毒性(大鼠0.4、2、10mg/kg/日4周静脉给药)
0.4mg/kg给药组:仅见雌鼠白细胞轻度减少,但未见脏器重量尤其实质重量与体重比值相一致的变化。
2mg/kg给药组:观察到显著抑制体重增加、淋巴系统组织和骨髓萎缩、白细胞减少。
10mg/kg给药组:观察到伴有全身性出血倾向的死亡例。
(狗: 0.08、0.2、0.5mg/kg/日5周静脉给药)
各给药组所有动物全例的一般症状、体重、摄食量、血清生化检查、肝和肾功能检查及尿检查,与对照组之间无明显差别。
致畸试验(大鼠0.05、0.1、0.5mg/kg/日妊娠第7~17日静脉给药)
妊娠晚期胎仔,0.5mg/kg给药群,观察到出生仔平均体重减少,0.1mg/kg以上给药组发生多趾症等外形异常,有致畸性。
(家兔: 0.04、0.1、1.0mg/kg/日妊娠第6~18日,静脉给药)
1.0mg/kg给药组,观察到可能属本剂影响所致出生仔平均体重显著减少以外,其他未见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