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三氧化二砷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三氧化二砷
英文名称:ArsenicTrioxideforinjection
商品名称:注射用三氧化二砷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化学名称三氧化二砷

辅料甘露醇、甘油、碳酸氢钠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用法用量:
  1. 治疗白血病的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一次,每次5~10mg(或按体表面积每次7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的氯化钠注射液500ml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四周为一疗程,间歇1~2周,也可连续用药。勿将本品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注射后勿存留残余本品以后继续使用。

    儿童每次0.16mg/kg,用法同上。

  2. 治疗肝癌的用法用量

    每日一次给药,每次7-8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两周为一疗程,间歇1至2周可进行下一疗程。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与患者个体对砷化物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对砷的敏感性有关,出现的不良反应有

  1. 白细胞过多综合征在As2O3缓解APL的过程中,部分患者出现外周血白细胞增多(为异常中幼粒细胞),此时可出现类似维甲酸综合征的表现。因白细胞过多引起DIC或加重DIC、纤溶亢进、脑血管栓塞引起脑出血、肺血管栓塞导致呼吸窘迫综合征、浸润症状加重,如出现视力下降、骨关节疼痛及尿酸肾病。

  2. 体液潴留:患者治疗时出现体重增加、胸膜渗出、心包渗出及颜面浮肿等。

  3.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为常见的不良反应,对症处理,停药后可消失。一部分患者可出现肝脏损害,包括转氨酶升高、黄疸,停药后肝功能可恢复正常。在巩固治疗的患者肝功能变化是温和的。

  4.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较少见,可出现肾功能变化,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5. 神经系统损害:在用药后10~20天左右出现多发性神经炎和多发性神经根炎症状。患者四肢疼痛、麻木,感觉由过敏或异常发展到痛、温、触觉的迟钝、消失,甚至感觉性共济失调。同时,有肢体无力、远端肌肉萎缩,可有明显的自主神经障碍。砷中毒性周围神经炎与一般周围神经炎无区别。大约34%患者于用药的早期出现程度不等的一过性脑血管痉挛性头痛。

  6. 心血管系统:可出现心悸、胸闷、心电图变化,包括窦性心动过速,ST段下移,T波倒置或低平,PR间期延长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但多为可逆的;QT间期延长及在此基础上的室性心率失常已有多次报道。

  7. 皮肤干燥、红斑或色素沉着。

禁忌:
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者、孕妇及长期接触砷或有砷中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2. 在用本品治疗前,需对患者进行12-导联(12-ead)的心电图检查、血清内电解质(钾、钙、镁)和肌酐的检查。纠正已存在的电解质异常。患者体内的电解质、血液及血凝数据至少每周检查2次,心电图(ECG)记录至少每周1次。心电图严重异常者(包括QT间期延长者、具有潜在致命性的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和APL分化综合征)慎用本品。

  3. 使用本品期间,不宜同时使用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一些抗心律失常药,硫利达嗪)或导致电解质异常的药物(利尿剂或两性霉素B)。

  4. 用药期间出现外周血白细胞过高时,可酌情选用白细胞单采分离,或应用羟基脲、高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等化疗药物。

  5. 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肝、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做针对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停药。

  6. 如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对症治疗,严重时需停药观察。

  7. 遇未按规定用法用量用药而发生急性中毒者,可用二巯基丙醇等药物解救。

药物相互作用:
在本品的使用过程中,避免使用含硒药品及食用含硒食品。使用本品期间,不宜同时使用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一些抗心律失常药,硫利达嗪)或导致电解质异常的药物(利尿剂或两性霉素B)。
毒理研究:
比格犬以0.1,0.3,3.0mg/kg连续静脉注射给药30天,低、中剂量组动物在给药末期出现心率下降;高剂量组动物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均显著降低,停药时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见该组动物多数出现肝细胞变性、少数发生肝细胞坏死,肾小球萎缩,肾小球囊内可见嗜酸性细胞和炎性细胞浸润及坏死细胞;睾丸中大部分曲细精管细胞层次减少,精子生成受抑制。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化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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