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奥沙利铂。
辅料名称:乳糖、注射用水与5-氟尿嘧啶和亚叶酸(甲酰四氢叶酸)联合应用:
一线应用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辅助治疗原发肿瘤完全切除后的Ⅲ期(Duke’s C期)结肠癌,用于该适应症是基于国外临床研究结果。
剂量:
限成人使用
辅助治疗时,奥沙利铂的推荐剂量为85mg/m2(静脉滴注)每2周重复一次,共12个周期(6个月)。
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奥沙利铂的推荐剂量为85mg/m2(静脉滴注)每2周重复一次。
应按照病人的耐受程度进行剂量调整(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奥沙利铂应在输注氟尿嘧啶前给药。
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ml至500ml中(以便达到0.2mg/ml以上的浓度),持续静脉滴注2-6小时。
奥沙利铂主要用于以5-氟尿嘧啶持续输注为基础的联合方案中。在双周重复治疗方案中,5-氟尿嘧啶采用推注与持续输注联合的给药方式。
危险人群:
肾功能不全者
目前尚无奥沙利铂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见【禁忌】)。中度肾功能不全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推荐的剂量(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
在Ⅰ期临床研究中对于不同程度肝功能不全者,肝胆管异常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与疾病进展程度及最初的肝功能紊乱有关。在临床研究中,对肝功能异常者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剂量调整。
老年患者
对于年龄超过65岁的患者,奥沙利铂作为单药或与5-氟尿嘧啶联合应用,都未见严重毒性反应增加。因此,对于老年患者,没有特殊的剂量调整。
用法: 奥沙利铂用于静脉滴注。
奥沙利铂使用时无需水化。
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以便达到0.2mg/ml以上的浓度),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奥沙利铂必须在5-氟尿嘧啶前滴注。
如果漏于血管外,必须立即终止给药。
使用指导 奥沙利铂必须在使用前配制和进一步稀释。必须用规定的溶液来溶解和稀释冻干粉制剂。
使用操作说明
像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使用和配制奥沙利铂必须遵照注意事项小心谨慎地进行。
操作指导
医务人员和护士在处置这一细胞毒药物时,在每一个步骤都应谨慎操作,以保证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细胞毒药物注射溶液的配制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并有医药知识的专业人士来进行,以确保环境的安全,尤其是配制者自身的安全。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专用的区域。在这一区域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和喝水。
配制者必须有良好的装备。要有长袖的工作服、防护面具、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消毒手套,工作台要有防护罩,废弃物应有专门的置放容器。
病人的排泄物和呕吐物必须妥善处理。
怀孕妇女应避免接触细胞毒药物。
任何打破的容器,必须当作污染物同样小心的处理。污染的废物应在贴有标签的硬质容器中焚烧掉。见下面的“废弃物处理”部分。
如果奥沙利铂浓缩物、配制的溶液或注射液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如果奥沙利铂浓缩物、配制的溶液或注射液接触到粘膜,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
不得使用含铝的注射材料。
未经稀释不得使用。
不得用盐溶液配制或稀释本品。
不要与其它任何药物混合或经同一个输液通道同时使用,(特别是5-氟尿嘧啶、碱性溶液、氨丁三醇和含辅料氨丁三醇的亚叶酸类药品)。
奥沙利铂与亚叶酸可通过在注射部位前使用Y形输液管连接器同时给予,置Y形管于紧靠静脉穿刺端,但是两种药物不能混入同一个输液袋中。
亚叶酸必须用等渗溶液,如5%葡萄糖,配制输注液,不要用盐或碱溶液。
输注奥沙利铂后,需冲洗输液管。
只能使用推荐的溶剂(见后)。
如果配制的溶液中有任何沉淀物,都不能再使用,且应该按照法规要求对危险品的处理原则进行销毁。
溶液的配制
注射前稀释
从瓶中取出配制的溶液,立即用250-500ml的5%葡萄糖溶液稀释成0.2mg/ml以上浓度的溶液,然后静脉输注。
正常情况下,溶液的物理化学稳定性在2-8℃之间可保存24小时。
从微生物学角度看,此溶液应立即使用。
如果不立即使用,使用者必须保证使用前其贮存的时间和条件,正常情况下在2-8℃之间不应超过24小时,除非稀释是在可控、确认无菌的条件下进行。
使用前应检查其透明度,只有澄清的没有沉淀的溶液才能使用。
本品为单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应丢弃掉。
不得用盐溶液配制和稀释本品。
输注
奥沙利铂应用时不需要预先水化。
奥沙利铂用250-500ml的5%葡萄糖溶液稀释成0.2mg/ml以上浓度的溶液,必须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
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奥沙利铂应先于5-氟尿嘧啶使用。
废弃物处理
任何剩余药品,以及用于配制、稀释和注射用的所有物品,必须按照细胞毒药物的标准医院程序和毒性废弃物处理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销毁。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期间,可观察到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腹泻、恶心、呕吐以及黏膜炎)、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以及神经系统反应(急性,剂量累积性,外周感觉神经病变)。总体上,这些不良反应在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时比单独使用5-氟尿嘧啶/亚叶酸时更常见、更严重。
下列表格中显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数据来自转移癌治疗和辅助治疗所进行的临床研究(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治疗组分别包括416和1108例患者),以及来自上市后经验。表格中显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采用下列标准定义的: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少见(>1/10000,≤1/1000)以及极少见(≤1/10000),包括个例。
表格后给出了更详细的信息。
详见下面部分。
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肝胆异常
极少见(≤1/10000):肝窦阻塞综合症,又称为肝静脉阻塞性疾病,或与此类症状相关的包括紫癜性肝病、肝结节状再生性增生和窦周纤维化在内的组织学异常。由此,临床表现可能包括门静脉高压症和/或转氨酶升高。
血液学毒性作用
胃肠道毒性
需要使用有效的止吐药进行预防和/或治疗。
严重的腹泻和/或呕吐可能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小肠梗阻、低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和肾功能的损害,尤其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使用时(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神经系统
奥沙利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是神经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外周感觉神经病变,表现为肢体末端感觉障碍或/和感觉异常。伴或不伴有痛性痉挛,通常遇冷会激发。这些症状在接受治疗的病人中的发生率为95%。在治疗间歇期,症状通常会减轻,但随着治疗周期的增加,症状也会逐渐加重。
病人症状持续的时间,疼痛和/或功能障碍的发生程度是进行剂量调整的指征,甚至有时需要中止治疗(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功能障碍包括不能完成精细动作,这种症状可能与感觉障碍有关。当累积剂量接近850mg/m2(或10个周期)时,出现持续症状的危险性接近10%,当累积剂量为1020mg/m2(或12个周期)时,可达20%。
在大多数情况下,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在治疗停止后可以得到改善或完全消退。
在结肠癌的辅助治疗中,治疗终止6个月后,87%的患者不再有任何症状或者仅有中度症状。在超过3年的随访后,大约3%的患者仍存在持续的、中度的感觉异常(2.3%)或者仍有可能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0.5%)。
已有关于应用奥沙利铂后出现急性神经感觉症状的报道(见【药理毒理】中“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这些症状通常在服药后几小时内出现,多发于遇冷空气时。症状特征表现为一过性感觉异常、感觉迟钝或感觉减退,或有可能发生急性咽喉感觉异常综合症。该综合症(其发生率约为1%和2%)主要特征是伴有吞咽困难和呼吸困难的主观感觉,但并无任何呼吸困难的客观征象(无发绀和缺氧症发生),也不伴有喉痉挛或支气管痉挛(无哮鸣和喘鸣)。也曾报道出现颌痉挛、舌部感觉异常以及随后可能出现的语言障碍和胸闷等症状。
虽然发生以上症状时,可以给予抗组胺药和支气管扩张剂,但即使不做任何处理,这些症状也可以迅速逆转。在以后的治疗中延长输注时间可以减少症状的发生率(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奥沙利铂治疗期间还有其它神经学上的症状-如发音困难、腱反射消失及Lhermitte’s征等的报道。还有视神经炎的个例报道。
过敏反应
奥沙利铂禁用于以下病人:
已知对奥沙利铂过敏者;
哺乳期妇女;
在第1疗程开始前已有骨髓抑制者,如:中性粒细胞计数<2×109/L和/或血小板<100×109/L;
在第1疗程开始前有周围感觉神经病变伴功能障碍者;
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
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奥沙利铂应在专门的肿瘤机构内应用,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用于孕妇时,请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应用尚缺乏足够的安全性研究的资料。因此,此类病人用药前应该权衡利弊。此种情况下,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按照毒性大小调整剂量。
对于有铂类化合物过敏史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过敏症状。一旦发生任何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给予积极的对症治疗,并禁止在这些患者中再用奥沙利铂。
如有外渗发生,应立即终止滴注并采取局部处理措施以改善症状。
应仔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系统毒性,特别是与其它有神经系统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每次治疗前要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后定期复查。
如果以2小时内滴注完奥沙利铂的速度给药时,病人出现急性喉痉挛(见【不良反应】),下次滴注时,应将滴注时间延长至6小时。
推荐以下方法调整奥沙利铂的剂量。
—如果症状持续7天以上而且较严重,应将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m2减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
—如果无功能损害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m2减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
—如果出现功能不全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应停止应用奥沙利铂。
—如果在停止使用奥沙利铂后,这些症状有所改善,可考虑继续奥沙利铂治疗。
应告知病人治疗停止后,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症状可能持续存在。辅助治疗停止后,局部中度感觉异常或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可能持续3年以上。
胃肠道毒性,主要表现为恶心和呕吐,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止吐用药(见【不良反应】)。
严重的腹泻和/或呕吐可能会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肠闭塞、低血钾、代谢性酸中毒以及肾功能损伤,特别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发生这些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1.5×109/L或血小板<50×109/L),下一周期的治疗应推迟,直到血液学指标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在奥沙利铂初次治疗前或新一周期奥沙利铂治疗前要进行血象检查。
应告知患者使用奥沙利铂和5-氟尿嘧啶后发生腹泻/呕吐、粘膜炎/口腔炎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情况的危险性,并与他们的医师有密切接触以保证一旦发生问题时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
如果发生粘膜炎/口腔炎,伴有或不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下次服药应推迟至粘膜炎/口腔炎恢复到至少1级,和/或中性粒细胞≥1.5×109/L。
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或不联合亚叶酸)合用时,应根据5-氟尿嘧啶相关的毒性对其剂量作相应的调整。
当腹泻达到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达到3-4级(中性粒细胞<1×109/L)或血小板减少症达到3-4级(血小板<50×109/L)时,须将奥沙利铂临床应用剂量从85mg/m2降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并且相应调整5-氟尿嘧啶应用的剂量。
如果有无法解释的呼吸系统症状发生,如无痰性干咳、呼吸困难、肺泡罗音或可有放射影像学依据的肺浸润,应立即停止应用该药直到肺部检查确定已排除发生间质性肺炎的可能为止(见【不良反应】)。
如果不能确定肝功能检查结果的异常或门静脉高压症是由肝转移引起的,应考虑由奥沙利铂引起的极少见的肝血管异常的可能性。
配伍禁忌
不得与碱性药物或溶液(特别是5-氟尿嘧啶、碱性溶液、氨丁三醇、含辅料氨丁三醇的亚叶酸类药品)配伍。
不要用盐溶液配制和稀释。
不要与其它任何药物混合或经同一个输液通道同时使用(见【用法用量】中“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
不要使用含铝的注射材料。
对驾驶人员及操作机械人员的影响
尚无资料。在临床前研究中,以单次给药和多次重复给药的方法对多种动物(包括小鼠、大鼠、狗和/或猴)进行研究时观察的靶器官包括:骨髓、胃肠道系统、肾脏、睾丸、神经系统以及心脏等。在动物中观察到的靶器官毒性除了心脏以外,其它的毒性反应与其它含铂类药物、和其它通过作用于DNA而用于人癌症治疗的细胞毒药物产生的毒性一致。心脏毒性仅在狗中见到,包括电生理异常导致的致命性室颤。心脏毒性对狗有特异性,不仅因为它仅仅发生在狗身上,而且因为引起狗死亡的心脏毒性的相似剂量(150mg/m2)在人类可以很好地耐受。大鼠感觉神经细胞的临床前研究表明,奥沙利铂引起的急性感觉神经症与电压依赖的Na离子通道的交互作用有关。
奥沙利铂在哺乳动物中可以导致基因突变,在大鼠中可以产生胎鼠致死性的毒副作用。也有人认为奥沙利铂有可能是一种致癌物,尽管尚无此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