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托蒽醌。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注射用水。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成人:单用本品一次12~14mg/m2体表面积,每3~4周一次;或4~8mg/m2,一日一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
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中度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为剂量限制性毒性。
心脏毒性,可有心悸、早搏及心电图异常等,其发生与总剂量有关,总剂量超过140~160mg/m2时,心肌损害加重。在用过阿霉素,纵隔部位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原有心脏疾病的患者,总剂量不宜超过100~120mg/m2。文献报道本品发生心力衰竭的最低剂量为55~255mg/m2,发生在左心室排血量减少的最低剂量为21~150mg/m2。在使用阿霉素总剂量超过350mg/m2的患者,应在严密观察下使用本品,总剂量超过450mg/m2的患者不宜再用本品。
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偶见乏力、脱发、皮疹、口腔炎、尿道感染等。
静脉滴注药液外溢时,会发生严重的局部反应。
用药期间应密切随访血象、肝肾功能、心电图,必要时还需测定左心室排血量、超声心动图等,当白细胞<1500/mm3应停药。
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放射治疗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用药过程中,注意有无咳嗽、气急、浮肿等提示心力衰竭的症状。
与其它抗肿瘤药物联用时,可能会加重对骨髓的抑制,应减量。
不宜作鞘内注射,可能会引起截瘫。
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共同滴注。静滴时,注意局部药液有无渗漏,如有发生,停止滴注,选另一静脉滴入。
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输液瓶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本品由尿排出,可使尿呈蓝色,不需处理。
动物试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突性和致癌作用。尚无充分的和严格对照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若患者在孕期使用本品或使用本品时怀孕,应被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患者应避免怀孕。
本品可在人乳中排泄,有报道本品末次给药后28天乳汁中仍可明显检出(18ng/ml)。鉴于本品可引起婴儿严重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应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