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5-氟尿嘧啶和亚叶酸(甲酰四氢叶酸)联合应用:
一线应用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辅助治疗原发肿瘤完全切除后的III期(Duke′s C期)结肠癌,用于该适应症是基于国外临床研究结果。
剂量:
限成人使用。
辅助治疗时,奥沙利铂的推荐剂量为85mg/m2(静脉滴注) 每2周重复,共12个周期(6个月)。
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奥沙利铂的推荐剂量为85mg/m2(静脉滴注) 每2周重复一次或 130mg/m2,每3周一次,或遵医嘱使用。奥沙利铂主要用于以5-氟尿嘧啶持续输注为基础的联合方案中。应按照病人的耐受程度进行剂量调整(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
危险人群
肾功能不全者
目前尚无奥沙利铂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见【禁忌】)。中度肾功能不全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推荐的剂量(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
对于有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奥沙利铂应用尚无研究。对于治疗开始时肝功能检查不正常的患者人群,应用奥沙利铂,未出现急性毒性的增加。在临床研究中,对肝功能异常者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剂量调整。
用法
奥沙利铂用于静脉滴注。
奥沙利铂使用时无需水化。
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ml(以便达到0.2mg/ml以上的浓度),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奥沙利铂必须在5-氟尿嘧啶前滴注。
如果漏于血管外,必须立即终止给药。
使用指导
奥沙利铂必须在使用前配制和进一步稀释。必须用规定的溶液来溶解和稀释冻干粉制剂。
使用操作说明
象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使用和配制奥沙利铂必须遵照注意事项小心谨慎地进行。
操作指导
医务人员和护士在处置这一细胞毒药物时,在每一个步骤都应谨慎操作,以保证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
不得使用含铝的注射材料
未经稀释不得使用
不得用盐溶液配制或稀释本品
不要与其它任何药物混合或经同一个输液通道同时使用,(特别是5-氟尿嘧啶,碱性溶液,氨丁三醇,和含辅料氨丁三醇的亚叶酸类药品)。奥沙利铂输完后需冲洗输液管道。
奥沙利铂与亚叶酸可通过在注射部位前使用Y型输液管连接器同时给予,置Y形管于紧靠静脉穿刺端,但是两种药物不能混入同一个输液袋中。
亚叶酸必须用等渗溶液,如5%葡萄糖,配制输注液,不要用盐或碱溶液。
输注奥沙利铂前,需冲洗输液管。
只能使用推荐的溶剂(见后)。
如果配制的溶液中有任何沉淀物,都不能再使用,且应该按照法规要求对危险品的处理原则进行销毁。
溶液的配制
配制溶液时应使用注射用5%葡萄糖溶液。
50mg包装需加入10ml溶剂,使奥沙利铂浓度达到5.0mg/ml。
0.1g包装需加入20ml溶剂,使奥沙利铂浓度达到5.0mg/ml。
从微生物学和化学角度,配制的溶液必须立即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
使用前应检查其透明度,只有澄清的没有沉淀的溶液才能使用。
本品为单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应丢弃掉。
注射前稀释
从瓶中取出配制的溶液,立即用250-500ml 的5%的葡萄糖溶液稀释成0.2mg/ml以上浓度的溶液,然后静脉输注。
从微生物学角度看,此溶液应立即使用。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在室温条件下放置6小时保持稳定。
使用前应检查其透明度,只有澄清而无沉淀的溶液才能使用。
本品为单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应丢弃掉。
不得用盐溶液配制和稀释本品。
输注
奥沙利铂应用时不需要预先水化。奥沙利铂用250-500ml的5%的葡萄糖溶液稀释成0.2mg/ml以上浓度的溶液,必须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奥沙利铂应先于5-氟尿嘧啶使用。
废弃物处理
任何剩余药品,以及用于配制、稀释和注射用的所有物品,必须按照细胞毒药物的标准医院程序和毒性废弃物处理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销毁。以下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资料。
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期间,可观察到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腹泻,恶心,呕吐以及黏膜炎)、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以及神经系统反应(急性,剂量累积性,外周感觉神经病变)。总体上,这些不良反应在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时比单独使用5-氟尿嘧啶/亚叶酸时更常见、更严重。下列表格中显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数据来自国外转移癌治疗和辅助治疗所进行的临床研究(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治疗组分别包括416和1108例患者),以及来自上市后经验。
表格中显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采用下列标准定义的: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少见(>1/10000,<1/1000)以及极少见(<1/10000),包括个例。
表格后给出了更详细的信息。
详见下面部分。
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作用
奥沙利铂单药(130mg/m2每3周重复)发生各级别毒性的患者百分率
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发生各级别毒性的患者百分率
消化系统毒性
奥沙利铂单药(130 mg/m2每3周重复)发生各级别毒性的患者百分率
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亚叶酸联合使用发生各级别毒性的患者百分率
需要使用有效的止吐药进行预防和/或治疗。
严重的腹泻和/或呕吐可能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小肠阻塞,低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和肝脏功能的损害,尤其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使用时(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神经系统
奥沙利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是神经系统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外周感觉神经病变,表现为肢体末端感觉障碍或/和感觉异常。伴或不伴有痛性痉挛,通常遇冷会激发。这些症状在接受治疗的病人中的发生率为95%。在治疗间歇期,症状通常会减轻,但随着治疗周期的增加,症状也会逐渐加重。
病人症状持续的时间,疼痛和/或功能障碍的发生程度是进行剂量调整的指征,甚至有时需要终止治疗(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功能障碍包括不能完成精细动作,这种症状可能与感觉障碍有关。当累积剂量接近850mg/m2(或10个周期) 时,出现持续症状的危险性接近10%,当累积剂量约为1000mg/m2(或12个周期) 时,可达20%。当治疗停止后,神经系统症状通常可以改善。
在大多数情况下,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在治疗停止后可以得到改善或完全消退。
在结肠癌的辅助治疗中,治疗终止6个月后,87%患者不再有任何症状或者仅有中度症状。在超过3年的随访后,大约3%的患者仍存在持续的、中度的感觉异常(2.3%)或者仍有可能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0.5%)。
已有关于应用奥沙利铂后出现急性神经感觉症状的报道(见【药理毒理】中“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这些症状通常在服药后几小时内出现,多发于遇冷空气时。症状特征表现为一过性感觉异常、感觉迟钝或感觉减退,或有可能发生急性咽喉感觉异常综合症。该综合症(其发生率约为1%和2%)主要特征是伴有吞咽困难和呼吸困难的主观感觉,但并无任何呼吸困难的客观征象(无发绀和缺氧症发生),也不伴有喉痉挛或支气管痉挛(无哮鸣和喘鸣)。也曾报道出现颌痉挛、舌部感觉异常以及随后可能出现的语言障碍和胸闷等症状。
虽然发生以上症状时,可以给予抗组胺药和支气管扩张剂,但即使不做任何处理,这些症状也可以迅速逆转。在以后的治疗中延长输注时间可以减少症状的发生率(见【注意事项】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奥沙利铂治疗期间还有其它神经学上的症状——如发音困难、腱反射消失及Lhermitte’s征等的报道。还有视神经炎的个例报道。
过敏反应:
根据患者(%)和级别的发生率
奥沙利铂禁用于以下病人:
已知对奥沙利铂过敏者;
哺乳期妇女;
在第1疗程开始前已有骨髓抑制者,如:中性粒细胞计数<2×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
在第1疗程开始前有周围感觉神经病变伴功能障碍者;
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
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
奥沙利铂应在专门的肿瘤机构内应用,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用于孕妇时,请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应用尚缺乏足够的安全性研究的资料。因此,此类病人用药前应该权衡利弊。此种情况下,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按照毒性大小调整剂量。
对于有铂类化合物过敏史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过敏症状。一旦发生任何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给予积极的对症治疗,并禁止在这些患者中再用奥沙利铂。
如有外渗发生,应立即终止滴注并采取局部处理措施以改善症状。
应仔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系统毒性,特别是与其它有神经系统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每次治疗前都要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后定期复查。
如果以2小时内滴注完奥沙利铂的速度给药时,病人出现急性喉痉挛(见【不良反应】),下次滴注时,应将滴注时间延长至6小时。
如果病人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感觉障碍、痉挛),那么依据症状持续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推荐以下方法调整奥沙利铂的剂量。
如果症状持续7天以上而且较严重,应将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m2 减至65 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或从130mg/m2 减少至100mg/m2。
如果无功能损害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减至65 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或从130mg/m2 减少至100mg/m2。
如果出现功能不全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应停止应用奥沙利铂。
如果在停止使用奥沙利铂后,这些症状有所改善,可考虑继续奥沙利铂治疗。
应告知病人治疗停止后,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症状可能持续存在。辅助治疗停止后,局部,中度感觉异常或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可能持续3年以上。
消化道毒性,主要表现为恶心和呕吐,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止吐用药(见【不良反应】)。
严重的腹泻和/或呕吐可能会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肠闭塞、低血钾、代谢性酸中毒以及肾功能损伤,特别当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发生这些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 1.5×109/L或血小板< 50×109/L),下一周期的治疗应推迟,直到血液学指标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在奥沙利铂初次治疗前或新一周期奥沙利铂治疗前要进行血象检查。
应告知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和5-氟尿嘧啶后发生腹泻/呕吐、粘膜炎/口腔炎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情况的危险性,并与他们的医师有密切接触以保证一旦发生问题时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之。
如果发生粘膜炎/口腔炎,伴有或不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下次服药应推迟至粘膜炎/口腔炎恢复到至少1级,和/或中性粒细胞水平≥1.5×109/L。
奥沙利铂与5-氟尿嘧啶(联合或不联合亚叶酸(甲酰四氢叶酸))合用时,应根据5-氟尿嘧啶相关的毒性对其剂量作相应的调整。
当腹泻达到4级(WHO标准)、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达到3或4级(中性粒细胞< 1.0×109/L),血小板减少症达到3或4级(血小板< 50×109/L)时,须将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m2 减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或从130mg/m2 减少至100mg/m2,并且相应调整5-氟尿嘧啶应用的剂量。
如果有无法解释的呼吸系统症状发生,如无痰性干咳、呼吸困难、肺泡罗音或可有放射影像学依据的肺浸润,应立即停止应用该药直到肺部检查确定已排除发生间质性肺炎的可能为止(见【不良反应】)。
配伍禁忌
不得与碱性药物或溶液(特别是5-氟尿嘧啶,碱性溶液,氨丁三醇,含辅料氨丁三醇的亚叶酸类药品)。
不要用盐溶液配制和稀释。
不要与其他任何药物混合或经同一个输液通道同时使用(见【用法用量】中“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
不要使用含铝的注射材料
对驾驶人员及操纵机械人员的影响
尚无资料。遗传毒性
奥沙利铂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但离体L5178小鼠淋巴瘤试验显示奥沙利铂对哺乳动物细胞具有致突变作用,离体人淋巴瘤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在体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均显示奥沙利为断裂剂。尚未实施长期动物研究致癌性。
生殖毒性
大鼠给予奥沙利铂,每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5天,给药剂量达2mg/kg/天(按体表面积折算低于临床推荐用药剂量的1/7)。雄性大鼠交配前连续给药3个周期,雌性大鼠交配前连续给药2个周期。结果显示,雌鼠的妊娠未见影响;但奥沙利铂升高胚胎的发育死亡率,导致早期吸收胎增加、活胎数和胎仔成活率下降;胚胎生长延迟,胎仔重量下降。
犬给于奥沙利铂,每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5天,给药剂量0.75mg/kg/天(按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临床推荐用药剂量的1/6),连续给药3个周期,结果显示,雄性动物睾丸发生退化、发育不全和萎缩。
分别在大鼠妊娠1-5天、6-10天或11-16天给予其奥沙利铂,给药剂量1mg/kg/天(按体表面积折算低于临床推荐用药剂量的1/10)。当在妊娠6-10天和11-16天给药时,大鼠早期吸收胎增加。仅在妊娠6-10天给药时,奥沙利铂影响胎仔生长,减轻胎仔重量,延迟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