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注射:
每日1次,2.5-6mg/kg或200-400mg/m2,用生理盐水10-15ml,溶解后用5%葡萄糖溶液250-500ml稀释后滴注。30分钟以上滴完,连用5-10日为1疗程,一般间歇3-6周重复给药。
单次大剂量:650-1450mg/m2,每4-6周1次。
静脉滴注:每次200mg/m2,每日1次,连用5日,每3-4周重复给药。
动脉灌注:位于四肢恶性黑色素瘤,可用同样剂量动脉注射。
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2-8小时后可减轻或消失。
骨髓抑制:可致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贫血,以大剂量时更为明显。一般在用药2-3周出现血象下降,第4-5周可恢复正常。
少数病人可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全身不适、发热、肌肉疼痛,可发生于给药后7日,持续1-3周。也可有面部麻木、脱发。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有血管刺激反应。
偶见肝肾功能损害。
肝肾功能损害、感染患者慎用本品。
因本品对光和热极不稳定、遇光或热易变红,在水中不稳定,放置后溶液变浅红色。需临时配制,溶解后立即注射。并尽量避光。
对诊断的干扰:使用本品时可引起血清尿素氮、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暂时性升高。
用药期间禁止活性病毒疫苗接种。
静脉滴注速度不宜太快。
防止药物外漏,避免对局部组织刺激。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清尿素氮、肌酐、尿酸、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