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腔内化疗。
可用于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成人常用量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一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
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
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上升性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长期动脉插管投给氟尿嘧啶,可引起动脉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脓肿形成或栓塞性静脉炎等。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本品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本品在动物试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第2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除有意识地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有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肝功能明显异常;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血小板低于5万者;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明显胃肠道梗阻;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失调者。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使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斯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本品在体外能诱导小鼠胚胎成纤维细胞的癌性变,但致癌性与致突变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尽管本品对TA92、TA98和TA100鼠伤寒沙门氏菌未见致突变作用,但对TA1535、TA1537、TA1538鼠伤寒沙门氏菌和酿酒酵母菌有致突变作用。此外,本品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阳性。在体外试验中,本品高浓度下可引起仓鼠成纤维细胞染色体断裂。
生殖毒性:
大鼠腹腔注射本品125或250mg/kg可引起染色体畸变和精原细胞染色体结构的改变,也能抑制精原细胞的分化,从而导致不育。雌性大鼠在排卵前连续3周每周腹腔注射本品25或50mg/kg,能明显减少交配的发生,延缓胚胎植入前后的发育,增加植入前的死亡率,并导致胚胎染色体异常。
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具有致畸作用。尽管尚无氟尿嘧啶引起人类畸形的直接证据,但应重视的是,其它DNA合成抑制剂已有导致人类畸形的报道。因此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避免怀孕。如果患者在孕期使用本品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被告知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只有当本品的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可在孕期使用本品。
尚无本品围产期毒性研究资料,但本品可通过胎盘进入大鼠胎仔的血液循环,导致胚胎的吸收和死亡。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鉴于本品可抑制DNA、RNA和蛋白质的合成,母亲在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致癌性:
尚无较充分评价本品致癌性的动物长期给药的试验资料。大鼠连续52周,每周5天连续经口给予本品0.3、1、3mg/只,随后观察6个月,未见致癌作用。雄性大鼠每周1次,连续52周静脉注射本品33mg/kg,随后观察其生命全程,也未见致癌作用。雌性小鼠每周1次,连续16周静脉注射本品1mg/只,对肺腺癌的发生率无影响。但根据现有资料尚不能对本品的人体致癌性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