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病人发生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病人必须事先应用预防药,通常在给予本品之前的10~12小时先口服地塞米松5~20mg,在滴注本品之前30分钟再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和静脉注射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临用前将本品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用非聚氯乙烯材料的输液瓶和输液管,并通过所连接的过滤器(0.22μm孔径)过滤后,静脉滴注。
按体表面积一次175mg/m2,在3~5小时中恒速滴注。3~4周一次。为了减少神经毒性,可同时服用菸酰胺及维生素B1等。过敏反应:常见潮红、皮疹。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I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疲乏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偶见肌无力。
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
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
脱发:发生率为80%。
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对本品或其他用聚氧乙基代蓖麻油(Cremophor EL)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中性白细胞数低于1500/mm3者禁用。
孕妇禁用。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
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内,采用非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
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用药期间应按要求检查血象,每周2~3次。
本品溶入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后,在室温(25℃)和室内灯光下24小时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