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
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疗程依临床疗效而定,每3~4周重复疗程。
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
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肾脏毒性:单次中、大剂量用药后,偶会出现轻微、可逆的肾功能障碍,可出现微量血尿。多次高剂量和短期内重复用药,会出现不可逆的肾功能障碍,严重时肾小管坏死,导致无尿和尿毒症。
消化系统: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低和腹泻等,反应常在给药后1~6小时内发生,最长不超过24~48小时。偶见肝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增加,停药后可恢复。
造血系统:表现为白细胞和(或)血小板的减少,一般与用药剂量有关,骨髓抑制一般在3周左右达高峰,4~6周恢复。
耳毒性:可出现耳鸣和高频听力减低,多为可逆性,不须特殊处理。
神经毒性:多见于总量超过300mg/m2的患者,周围神经损伤多见,表现为运动失调、肌痛、上下肢感觉异常等;少数病人可能出现大脑功能障碍,亦可出现癫痫,球后视神经炎等。
过敏反应:如心率加快,血压降低、呼吸困难、面部水肿、变态性发热反应等,都可能出现。
其它:
高尿酸血症:常出现腿肿胀和关节痛。
血浆电解质紊乱:低镁血症、低钙血症、肌肉痉挛。
心脏毒性:少见心率失常、心电图改变、心动过缓或过速、心功能不全等。
免疫系统:会出现免疫抑制反应。
牙龈变化:牙龈会有铂金属沉积。
患者接受动脉或静脉注射的肢体可能出现局部肿胀。疼痛、红斑及皮肤溃疡、局部静脉炎等少见。也有可能出现脱发、精子、卵子形成障碍和男子乳房女性化等现象。
继发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出现与顺铂化疗使用有关。
血管性病变,如脑缺血,冠状动脉缺血,外周血管障碍类似Ravnaud综合征等副作用少见,但可能与顺铂使用有关。
下列患者用药应特别慎重:即往有肾病史、造血系统功能不全、听神经功能障碍,用药前曾接受其它化疗或放射治疗、及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
治疗前后,治疗期间和每一疗程之前,应作如下检查:肝、肾功能、全血计数、血钙以及听神经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等检查。此外,在治疗期间,每周应检查全血计数。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重复下一疗程。
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男女病人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顺铂可能影响注意力集中,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本品应避免接触铝金属(如铝金属注射针器等)。
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
与秋水仙碱、丙磺舒或磺吡酮(sulfinpyrazone)合用时,由于顺铂可能提高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必须调节其剂量,以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
抗组胺药、酚噻嗪类药或噻吨类药(thioxanthene)与顺铂合用,可能掩盖耳毒性的症状,如耳鸣、眩晕等。
顺铂诱发的肾功能损害可导致博来霉素(甚至小剂量)的毒性反应。
与各种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同用,可增加毒性作用,用量应减少。
青霉胺或其它的蝥合剂,会减弱顺铂的活性。故本品不应与蝥合剂同时应用。
与异环磷酰胺合用,会加重蛋白尿,同时有可能会增加耳毒性。
顺铂化疗期间,由于其它具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例如头孢菌素或氨基甙)会增加顺铂的毒性,需避免合并使用。
禁用诸如速尿等利尿剂以增加尿量。
病人接受顺铂化疗后至少三个月,才可接受病毒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