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
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I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骨髓抑制:
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神经毒性:
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心血管毒性:
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
肌肉关节疼痛:
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胃肠道反应:
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肝脏毒性:
为ALT,AST和AKP升高。
脱发:
发生率为80%。
局部反应:
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非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
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用药期间应按要求检查血象,每周2~3次。本品溶入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后,在室温(25℃)和室内灯光下24小时内稳定。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给顺铂后再给予本品,本品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
同时应用酮康唑会影响本品的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