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反复接受顺铂治疗的晚期卵巢癌或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氨磷汀用于降低顺铂对肾脏的蓄积性毒性,而不降低上述病例中顺铂的治疗效果。
对于进行术后放疗且照射窗包括大部分腮腺的头颈部癌患者,氨磷汀用于降低中度至重度口腔干燥的发生率,而不降低放疗的疗效。
对于所批准的适应症,临床资料表明氨磷汀对基于顺铂的化疗方案或放疗的疗效并无影响。但是,由于目前关于在其他疾病情况下氨磷汀对化疗或放疗疗效影响的资料较少,因此对于那些化、放疗可以产生显著治疗效果或治愈的肿瘤(例如:某些生殖细胞起源的肿瘤)患者,则不建议使用氨磷汀。静脉滴注,每次化疗或放疗前应用一次。
化疗:推荐使用的起始剂量为500~600mg/m2,溶于0.9%的生理盐水50ml中,在化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持续15分钟。
放疗:推荐的剂量为200mg/m2,在常规分次放疗(1.8~2.0Gy)前15~30分钟静脉输注,在3分钟内滴注完毕。
如收缩压降低,低于下列标准时,应停止氨磷汀的输注。
如血压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且患者无任何症状可重新开始输注,氨磷汀可给全剂量。如果不能全剂量用药,下一疗程剂量应酌情减低。
推荐用止吐疗法:即在给予氨磷汀前及同时可静脉给予地塞米松5~10mg及5-HT3受体拮抗剂。用药期间,部分患者可出现一过性的血压轻度下降,多发生在开始输注后20~25分钟,一般5~15分钟可缓解,故用药时注意采用平卧位。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降低明显而需停用氨磷汀。
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
血钙浓度轻度降低。
个别患者可出现轻度嗜睡、面部发热感、喷嚏、呃逆等,以上症状一般不影响治疗的完成。
从轻度皮疹到寒战的过敏症状罕有发生(<1%)。目前尚没有氨磷汀过敏反应发生的报道。
患者在接受输注前应保证足够水化并在输注时监测血压变化。本品应输注15分钟(见剂量及用法)。
未研究过本品与0.9%氯化钠注射液以外溶液的相容性。不推荐使用其他溶液。
对细胞毒药物疗效的影响
本品先于顺铂给药除应用于晚期卵巢癌及非小细胞肺癌外,目前只有有限的资料说明其在其他肿瘤时仍保持抗肿瘤疗效。尽管一些动物实验数据表明该药可能干扰治疗,但在大多数肿瘤模型中,化学治疗的作用并不因本品的作用而降低。鉴于干扰肿瘤治疗的可能性,对于化疗可以产生显著治疗效果或治愈的肿瘤如:某些生殖细胞起源的肿瘤患者,则不建议使用氨磷汀。
对放疗疗效的影响
只是在进行常规分次放疗且仅当≥75%的双侧腮腺暴露于照射野时,对氨磷汀进行了研究。在联合化疗和放疗以及在加速高分格治疗的条件下,氨磷汀对口腔干燥的发生率以及毒性的影响尚无系统的研究。因此,对于接受根治性放疗的患者,由于目前尚无充分的资料可以排除在该情况下的肿瘤保护效应,所以不应当使用氨磷汀。
低血压
处于低血压或脱水状态的患者避免应用本品。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如果在使用本品24小时前不能停止抗高血压治疗者,同样不能接受本品治疗。患者应当在输注本品之前保证足够的水化,并在注射用药时保持平卧。在输注药物时,应每5分钟监测一次血压。应持续输注15分钟,长于15分钟注射可能会产生较多的副作用。如果发生低血压需要中断治疗时,患者应被保持垂头仰卧位并输注生理盐水。
恶心和呕吐
当本品与高效致吐的化疗药物同时应用时,应仔细监测患者的体液平衡。
低血钙
临床中有关应用本品而致低血钙的报告很少,应监测有低血钙危险患者的血清钙水平,如那些有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如需要应补充钙。
遗传毒性
氨磷汀在Ames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中均为阴性结果。硫醇代谢产物在采用TA1537菌株进行的加入S9微粒体酶的Ames试验和小鼠淋巴瘤(L5178Y)细胞胸苷激酶(TK)位点突变试验中结果为阳牲,但在小鼠微核试验和人淋巴细胞致断裂试验中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氨磷汀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临床推荐剂量的60%)可对家兔产生胚胎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