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射治疗前72小时开始瘤内注射。每周一次,每次1012VP,四周为一个疗程。根据病情,可使用1~2个疗程。
用前从-20℃取出,待完全融化后,轻轻混匀,尽量勿使药液沾染瓶盖。对直径≥4cm的肿瘤,用生理盐水稀释至4ml:对直径≤4cm的肿瘤,稀释至2ml,瘤组织局部多点注射。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Ⅰ/Ⅱ度自限性发热。一些病人会出现寒战、注射部位疼痛、出血。其他有可能偶尔出现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腹泻、出血和应激性过敏反应。如果热度较高,病人感觉不适时,可酌情使用一般退热药处理。
在世界范围内,基因治疗的临床试验研究历史已有13年,人们对其安全性方面的了解仍报有限。目前国内外有关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腺病毒载体具有较强的免疫原性及一定的细胞毒性,如使用剂量过大或给药方式不当,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但如控制好临床注射剂量和病人的基础情况,采用局部给药的方式则基本上是安全的,临床常见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和局部反应等。由于现阶段的临床使用经验有限,尚不能肯定在此剂量范围内绝对不会引起其它较严重不良反应。另外,本品中存在一定量的复制型腺病毒(小于1RCA/3×1010VPVP),该限量标准依据国外同类制剂的标准及国内相关指导原则制定。虽然腺病毒对于健康人来说是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但对于某些特殊患者(如处于免疫抑制的病人)来说,则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此,临床使用过程中仍应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并准备好相应的救治及对症处理措施。由于本品为瘤内注射用药,因此使用时应充分考虑肿瘤转移的可能性。
-20℃冷藏保存,用前拿出,防止反复冻融。
操作时注意防止药液产牛泡沫或飞溅出来。若发生手、脸等皮肤及物品污染,请立即用75%酒精擦试,再用清水冲洗。若飞溅入眼睛、口、鼻等粘膜,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应严格按本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使用本品,不得随意增加剂量或政变给药途径。
本品必须在三甲医院内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长期毒性
恒河猴肌肉注射本品,剂量分别为患者临床拟用剂量的7.5和75倍(按每公斤体重给药量折算),连续16天,给药结束时,高剂量组2/12动物肾组织出现轻微病理损伤。给药14天时,动物血清中出现腺病毒中和抗体。给药结束时,PCR法检测可见动物肺脏、肝脏和肾脏组织中有腺病毒基因分布,免疫组化染色法检测到肠、肺脏、膀胱和肾脏中有P53蛋白表达。停药3周后.p53基因和P53蛋白仍存在与上述组织中。
遗传毒性
采用本品进行中国仓鼠肺细胞(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该品属缺陷性重组腺病毒,在体内对细胞只发生一次性感染,不能繁殖,亦不会导致人群传染和环境污染。腺病毒DNA不整合到人细胞基因组中,无遗传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