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有效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含174个氨基酸。成品使用10mM醋酸一醋酸钠缓冲液。
pH值4.0,并含有5%甘露醇及0.005%吐温-80。
活性成分来源:本品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醇、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制成。本品含有174个氨基醵,与天然产品相比,生物活性在体内、外基本一致。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对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瘸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对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应慎重使用本品。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若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经抗组胺剂、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多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四环素过敏史者不得使用。急性毒性:小鼠尾静脉一次注射5040μg/kg本品,相当于一般临床注射用剂量的1000倍。连续观察10天,未观察到中毒反应。
亚急性毒性:对小鼠给药4周(静脉、皮下注射),13周(静脉注射)的无作用剂量为1μg/kg/日。另外,在各个有效剂量内可见骨髓中的原红细胞减少、脾脏肿大等现象。13周给药试验在停药以后,上述现象恢复正常。幼鼠的试验结果与成年鼠的结果一样,药理作用及毒性均未见差异。
慢性毒性: 180μg/kg给Beagle狗连续皮下注射rhG-CSF29天可产生较明显的毒副反应,但在停药30天可恢复正常。60μg/kg剂量长期给药可产生轻度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部分动物发热,食欲减退等。20μg/kg剂量长期给药未见对Beagle狗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该剂量为本品临床常用剂量5μg/kg的4倍。
生殖毒性:分别在鼠妊娠前、妊娠初期和器官形成期给药(静脉注射),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胎儿、新生鼠的无作用剂量均为500μg/kg/日以上。在围产期、哺乳期给药,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新生鼠的无作用剂量分别为100μg/kg/日以上、4μg/kg,日,在20μg/kg/日以上时可见新生鼠的发育抑制。另外,在兔器官形成期给药(静脉注射).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胎儿的无作用剂量分别为20μg/kg/日、5μg/kg/日,在80μg/kg/日时出现母体动物的泌尿生殖器出血伴流产,在20μg/kg/日以上时存活的胎儿数减少。所有的试验中均未见致畸作用。
抗原性:给豚鼠、免及鼠同时用免疫增强剂(FCA或氢氧化铝凝胶)时出现抗原性,而在单独给药时未见抗原性。用兔做大肠杆菌异种蛋白抗原性试验,并用FCA时可见抗体效价升高,而单独用本药时未见抗体效价的升高。另外,在临床试验中,未发现针对本药的抗体产生及来源于大肠杆菌的异种蛋白的抗体效价的升高。
其他:全身过敏反应试验、致突变试验、局部刺激性试验及致热试验均未见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