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
治疗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治疗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预防和治疗低蛋白血症。
治疗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及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使用方法: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
为防止大量注射使机体组织脱水,必要时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应不超过1ml/分钟(约为30滴/分钟),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但滴注速度最快不得超过2ml/分钟(约为60滴/分钟)。
每个患者的最佳用药剂星和疗程应根据其具体病情而定。
推荐的剂量与疗程:
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可直接输注本品5~20g,隔4~6小时重复输注1次。
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可直接输注本品10~20g。同时合用利尿剂。
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可每日输注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预防和治疗低蛋白血症:检测患者血清蛋白浓度,视病人的白蛋白缺乏程度按需输注。一般成人每日剂最为50~75g,儿童为25g,但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量不超过2g。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可按1~3g/kg体重直接输注本品,于换血输液前半小时使用。
心肺分流术、烧伤及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输入量和维持时间取决于临床体征,注意维持电解质平衡。
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严重贫血患者。
本品只能静脉输注。
本品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或超过有效期时不得使用。
本品呈现浑浊、异物、絮状物或沉淀时不得使用。
本品一旦开启应立即一次性用完,未用完部分应废弃,不得留作下次使用或分给他人使用。
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为防止血容量过载引起心衰,输注过程应严格监控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肺动脉楔压或中心静脉压。
对于存在肾功不全或有肾功不全病史的患者,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综合评估利弊,酌情使用。
运输及贮存过程巾严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