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与化疗药物同步使用,直接瘤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5天,21天为1个周期,最多不超过5个周期。根据肿瘤体积大小以及病灶的多少决定本品注射剂量,具体规定为:
只有1个浅表病灶:
如病灶最大径≤5cm,注射本品5.0×1011vp/日(1支) 如病灶最大径≤10cm,注射本品1.0×1012vp/日(2支) 如病灶最大径>10cm,注射本品1.5×1012vp/日(3支)
有2个浅表病灶:
如两病灶最大径之和≤10cm,分别各注射本品1支,共1.0×1012vp/日(2支);
如两病灶最大径之和>10cm,注射本品 1.5×1012vp/日(3支),各病灶分配量应根据肿瘤病灶的大小,按比例注射。
有3个或3个以上浅表病灶:
注射本品1.5×1012vp/日(3支),各病灶分配量应根据肿瘤病灶的大小,按比例注射。
使用前将本品从-20℃保存环境取出,室温下完全融化后,轻轻混匀。一般用生理盐水将本品稀释至肿瘤总体积的30%,也可根据具体肿瘤情况适度调整。从肿瘤边缘皮下进针,将药液均匀地注入肿瘤边缘及瘤内。如肿瘤体积≤10cm3,于整个瘤体内放射状均匀注射;如肿瘤体积>10cm3,将瘤体平分为五个象限,每日向一个象限注射。
本品的I、II和III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在使用过本品的213例受试者中,本品的不良反应为注射局部反应、非感染性发热、白细胞粒细胞减少和包括寒颤、头痛、肌痛、乏力在内的流感样症状。流感样症状一般持续7~9天后可自行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停药或对症处理后可恢复。I期临床试验15例晚期复发难治肿瘤受试者中,男性8例,女性7例,年龄范围28~75岁,主要不良反应为局部反应(5/15),按NCI毒性分级,I级(4/5)、Ⅲ级(1/5);流感样症状(3/15),均为I/II级。II期临床试验106例晚期复发或难治肿瘤受试者中,男性71例,女性35例,年龄18~78岁,主要不良反应为发热(19/106),其中,I/II级(18/19)、III级(1/19);局部反应(31/106),均为I/II级;流感样症状(16/106),均为I/II级。Ⅲ期临床试验160例头颈部鳞癌化疗初治受试者中,男性126例,女性34例,年龄24~77岁。接受本品注射的92例受试者中主要不良反应为发热(42/92),其中,I/II级(37/42)、Ⅲ级(5/42);局部反应(26/92),均为I/II级;流感样症状(9/92),均为I/II级。另外,本品有可能增加化疗药物对白细胞的抑制作用,但对症处理后可恢复正常。
国外类似药物临床研究表明,复制型腺病毒局部瘤内注射联合5-FU加顺铂治疗复发难治性头颈部肿瘤的37例患者中,53%(20/37)出现局部注射疼痛,大多数病人为I/II级,持续时间一般小于24小时。有1例病人因为局部 疼痛停止治疗。少数病人出现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34%(12/37),乏力47%(17/37)和/或寒战24%(9/37)。另外,不能除外与该治疗有关的Ⅲ或IV级不良反应有注射部位疼痛16%、粘膜病变8%、晕厥5%、肾功能衰竭5%、面部水肿5%和食欲不振3%。
根据国外腺病毒生物治疗的文献报道,5型腺病毒注射后可能的不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支气管炎、胃肠炎、肝炎、膀胱炎和结膜炎,一般为自限性,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本品仅限于鼻咽癌高发地区三级甲等医院使用,且需要在有肿瘤基因/病毒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瘤内注射用药,使用时应考虑穿刺导致肿瘤转移的可能性。
本品为乳白色混悬液,如遇浑浊、沉淀等现象或药瓶出现裂缝、破损时禁用。本品开启后应一次用完。
本品需–20℃冷藏保存,取出后应尽快使用,避免反复冻融或室温放置过久而导致药效下降。
操作时避免使药液产生泡沫,如本品与皮肤或物品表面意外接触,应立即用75%酒精擦拭,再以清水冲洗。如本品溅入眼睛、口和鼻等粘膜,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注射操作所用注射器、容器等物品需经消毒处理后废弃。
应严格按本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使用本品,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改变给药途径。
急性毒性试验中,小鼠单次皮下注射本品5.0×1012TCID50/kg(有效剂量的100倍),注药后14天内观察、测量各组小鼠的活动、饮食和体重等毒性反应指标,14天后处死小鼠,肉眼观察各主要脏器的改变情况。试验结果显示,单次注射本品5.0×1012TCID50/kg,小鼠的活动、饮食和体重等指标与对照组相比无差异,病理检查各主要脏器未发现病变,LD50>5.0×1012TCID50/kg。
小鼠静脉注射本品,在1.69×1011TCID50/kg剂量组以上开始出现死亡,雌雄小鼠急性毒性反应无明显差异,雌鼠的LD50=2.63×1011TCID50/kg,雄鼠的LD50=2.23×1011TCID50/kg,提示本品对受试动物无严重急性毒性作用。
长期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低剂量(1.0×1011TCID50/kg)、中剂量(5.0×1011TCID50/kg)和高剂量(1.0×1012TCID50/kg)皮下重复注射豚鼠颈部 15天,可引起给药局部正常组织的炎症反应,停药后局部炎症反应可自行消失。中、高剂量可使肝组织与肺组织的部分细胞发生轻度超微结构损伤,停药2周后,基本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