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内注射,一次296-444MBq(8-12mCi),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注入,注射后24小时内必须经常变动体位,使放射性胶体在体腔内分布均匀。
胸腔内注射,一次148-222MBq(4-6mCi),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注入,一般4-6周后可重复注射。
胶体磷[32P]酸铬一般不用于静脉注射。
癌肿晚期极度恶病质者;
胸腹腔术后已有一定时间,形成局限性粘连或包裹性积液者;
伤口渗液或因引流无法暂时关闭体腔者;
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下降,肝肾功能极度不良者。
本品仅限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
治疗前应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肝肾功能;按胶体磷[32P]酸铬注射途径预先用99mTc胶体显像,以确定有无腹腔内粘连。
尽量减少腔内积液,以免使注入的放射性胶体被稀释,此外,治疗后短期内不要抽液。
如误注入血管内,可使肝、脾及骨髓受到有害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