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儿童慎用。
不应大面积使用。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
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与光敏感药合用有增加光敏性的危险。
与肥皂等清洁剂、含脱屑药制剂(如过氧苯甲酰、雷锁辛、水杨酸、硫磺等)、含乙醇制剂、异维A酸等共用,可加剧皮肤刺激或干燥,因此必须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