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皮肤疾病治疗,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口服,按体表面积每天45mg/m2,每日最高总量不超过0.12g,分2-4次服用,疗程4—8周。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达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唇炎、粘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
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
引起胚胎发育畸形。
肝功能受损。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
其它: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服用本品治疗APL.应在有经验的血液科医生严格监督下使用。
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itB1、VitB6等同服,可使头痛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