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药2周以内的耐受性一般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局部烧灼感、刺激和瘙痒,发生率约0.5%。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刺痛、皲裂、红斑、毛囊炎、手指麻木、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其发生率约为0.3%。
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尚可引起下述较少见的局部不良反应:烧灼感、痒感、刺激、皮肤干燥、多毛症、痤疮样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软化、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出现皮纹、痱子。
在极少数情况病例,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银屑病(或停药)可使病情加重或诱发脓疱型银屑病,故需注意监测。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不可用于眼部。
遗传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无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没有人类致畸作用的研究,但本品毕竟是经皮吸收的。在兔和小鼠试验中,当皮下给药时,要比其它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有更强的致畸作用。小鼠皮下给药的致畸试验结果显示高剂量(1mg/kg,相当于人皮肤用药量的1.4倍)对胎鼠有毒性,其它较低剂量(低至0.03mg/kg,相当于皮肤用药量的0.04倍)水平也会有致畸作用,其表现为腭裂、骨骼异常。兔试验结果显示,剂量在3-10mg/kg(相当于人皮肤用药的0.02-0.05倍)范围内有致畸作用,表现为腭裂、颅裂及其它骨骼异常。
致癌性:尚未进行本品致癌的长期动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