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糜蛋白酶的无菌冻干品。含糜蛋白酶的效价应为标示量的90.0%~120.0%。
辅料:右旋糖酐40、甘露醇。用前将本品以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
眼科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药物。
肌内注射偶可致过敏性休克,用前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本品可引起组胺释放,招致注射局部疼痛、肿胀。
眼科局部应用可引起短期性的眼内压增高,导致眼痛和角膜水肿,青光眼症状可持续一周后消退。
尚可致角膜线状混浊,玻璃体疝、虹膜色素脱落、葡萄膜炎,以及创口开裂或延迟愈合等。
本品对视网膜有较强的毒性,应用时勿使药液透入玻璃体,因可造成晶状体损坏。
严重肝病或凝血功能不正常者禁用。
眼内压高或伴有角膜变性的白内障患者,以及玻璃体有液化倾向者禁用。
20岁以下患者,由于晶状体囊膜玻璃体韧带相连固,眼球较小,巩膜弹性强,应用本品可使玻璃体脱出,故禁用。
严重肝病或凝血功能不正常者禁用。
眼内压高或伴有角膜变性的白内障患者,以及下玻璃体有液化倾向者禁用。
20岁以下患者,由于晶状体囊膜玻璃体韧带相连固,眼球较小,巩膜弹性强,应用本品可使玻璃体全脱出,故禁用。
本品不可静脉注射。
本品遇血液迅速失活,因此在用药部位不得有未凝固的血液。
如引起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抗组胺类药物治疗。
本品溶解后不稳定.宜用时新鲜配制。
不能与青霉素合用,不能与肾上腺素、过氧化氢配伍。
对本品引起的青光眼症状,于术后滴入β受体阻滞药(如噻吗洛尔),或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可望得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