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
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
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防止或减轻因子Ⅶ或因子Ⅸ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静脉滴注:一般成人一次0.25-0.5g(5/8-1.25),必要时可每日1-2g(2.5-5瓶),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严重不良反应:据报道,不出现休克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给予对症,处置。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状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本品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
与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