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合自巴西矛头蝮蛇(Bothrops atrox)的蛇毒中分离和纯化的血凝酶,不含神经毒素及其它毒素。
辅料为:甘露醇、明胶(水解)、氯化钙。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1~2支);儿童0.3~0.5单位(约1/3~1/2支)。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1/4~1/2支),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1支)。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1支),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1支),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1支),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1支);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1支),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1支),最好是加入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
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
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