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注、肌肉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加入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禁止使用。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 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 (如凝血酶原) 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
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 (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 情况下,宜于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
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人、中动脉,大静脉受损出血,必须及时用外科手术处理,配合应用蛇毒血凝酶注射液可控制创面渗血,使手术视野清晰,提高手术效率,从而减少失血和输血量。
急性毒性试验:小白鼠静脉注射LD50为712.5±191.4单位/kg,相当于70kg体重成人最小常用剂量的49840倍。
过敏试验:经常规性过敏试验研究,未发现任何速发性和迟发性过敏反应。
长期毒性试验:本实验采用Beagle犬连续静脉给药一个月,剂量分别为8单位/kg、4单位/kg和2单位/kg,结果未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
其它毒性试验结果表明本品无出血毒、神经毒、磷脂酶A2、碱性磷酸酶、L-氨基酸氧化酶及其它异常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