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胃肠道和泌尿生殖系统的出血,如食道静脉曲张、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子宫出血、生产和/或流产等等引起的出血的治疗;
用于手术后出血的治疗,特别是腹腔和盆腔区域的出血;
妇科手术的局部应用,如在子宫颈。
用于食道静脉曲张导致的出血时,每4-6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1.0毫克,3-5天为一疗程。为了防止出血的复发,建议在出血停止后仍维持治疗,直到在24-4. 小时内没有出血情况出现为止。给药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静脉推注或短时间输注。
用于其它胃肠道出血:每4-6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1.0毫克。对怀疑为胃肠道系统上部出血的患者进行早期治疗时使用,本品也可作为急救药物使用。
用于儿童内脏出血:每4-8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8-2. 微克/千克体重。在出血情况存在的时间段内按照上述给药方法持续使用,治疗方式同成人。用硬化疗法治疗后的食道静脉曲张,建议采用20微克/千克体重一次性推注。
用于泌尿生殖道出血:每4-6小时给药一次,一般为静脉输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肌肉注射,每次剂量为0.2-1.0. 克,因为血浆内肽酶和组织内肽酶有不同的活性,所以剂量的范围较宽。用于治疗少女子宫出血时,建议给药剂量为5-20微克/千克体重。在大剂量给药时,建议不使用肌肉注射的给药途径。
妇科手术后的局部应用:取本品适量(相当于特利加压素0.4毫克),使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毫升,于子宫颈管内或子宫颈管旁注射给药,在给药后5-10分钟内观察疗效。如果必要,重复给药。
常见不良反应:面色苍白、高血压、腹痛、肠蠕动加快或腹部绞痛、恶心、腹泻、头痛等;
少见不良反应:心动过缓;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偶有报道应用本品后出现心肌梗塞、心力衰竭、呼吸困难及注射部位坏死等情况。
除有生命危险,在妊娠头三个月内禁用本品;妊娠中毒和癫痫。
如在妊娠后期使用本品,谨遵医嘱。
老人、心肌局部缺血者、严重高血压者、心律失常者、支气管哮喘者使用本品时需在密切临床监控下使用。临床应用本品时,需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心率和体液平衡,尤其在0.8毫克或以上的高剂量范围时。
患者为高血压、心功不全和老年人时需密切注意。
本品不能作为血液替代品应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
曾有使用特利加压素治疗中出现给药部位坏死的病例报道,因此,建议给药剂量为0.5 毫克以上时不采用肌肉注射给药。
与催产素和甲基麦角新碱合用会增强血管收缩和子宫紧张的效应。
特利加压素可增强非选择性抑制剂对门静脉的降压作用。
在使用本品期间合并使用降低心率的药物可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