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成份:注射用阿替普酶。
辅料:精氨酸、磷酸,吐温80及注射用水。急性心肌梗死
对于症状发生6小时以内的患者,采取90分钟加速给药法 (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症状发生6-12小时以内的诊断明确的患者,采取3小时给药法 (见【用法用量】)。
本品已被证实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0天死亡率。
血流不稳定的急性大面积肺栓塞
可能的情况下应借助客观手段明确诊断,如肺血管造影或非侵入性手段如肺扫描等。尚无证据显示对与肺栓塞相关的死亡率和晚期发病率有积极作用。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必须预先经过恰当的影像学检查排除颅内出血之后,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生后的3小时内进行治疗。
应在症状发生后尽快给药。按以下指导剂量给药。
无菌条件下将一小瓶爱通立干粉 (10、20或50毫克) 按照下列表格所示用注射用水溶解为1毫克/毫升或2毫克/毫升的浓度。
使用爱通立20毫克或50毫克包装中的移液套管完成上述溶解操作。如果是爱通立10毫克,则使用注射器。
配制好的溶液应通过静脉给药。配制的溶液可用灭菌生理盐水 (0.9%) 进一步稀释至0.2毫克/毫升的最小浓度。但是不能继续使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对配制的溶液作进一步稀释。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输液瓶也不能应用同一输液管道 (肝素亦不可以) 。有关制备和处置的更多实践指导见【贮藏】和【配伍禁忌】。
在儿童和青少年中使用爱通立的经验还很有限。本品禁忌用于治疗儿童和青少年中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 (见【禁忌】】)。
心肌梗死
体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给药总剂量应按体重调整,见下表。
体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给药总剂量不应超过1.5毫克/公斤体重。
本品最大剂量为100毫克。
辅助治疗:
抗血栓形成药物的辅助治疗需依据目前治疗ST段抬高的急性心肌梗死的国际指南上的推荐;除非有禁忌,症状发生后应尽快给予阿司匹林并维持终生使用。
肺栓塞
本品100毫克应持续2小时静脉滴注。最常用的给药方法为:
体重不足65公斤的患者,给药总剂量不应超过1.5毫克/公斤体重。
辅助治疗:
静滴本品后,当aPTT值低于正常上限两倍时,应给予 (或再次给予) 肝素。肝素剂量应根据aPTT值调整,需维持aPTT值在50-70秒 (参考值的1.5-2.5倍)。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治疗必须由神经科医师进行 (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推荐剂量为0.9毫克/公斤体重 (最大剂量为90毫克),总剂量的10%先从静脉推入,剩余剂量在随后60分钟持续静脉滴注。
治疗应在症状发作后的3小时内开始。
辅助治疗:
在症状发生的最初24小时内,此治疗方案与肝素和阿司匹林合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系统研究。在本品治疗后的24小时以内应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或静脉给予肝素。若给予肝素以防治其它症状 (如防止深静脉栓塞发生),则剂量不得超过10000国际单位,并由皮下注射给药。
概述
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分类依照MedDRA的定义。
*MedDRA频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和≤1/10;不常见>1/1000和≤1/100;罕见>1/10000和≤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孤立报告除了治疗脑卒中时发生的颅内出血和治疗心肌梗死时发生的再灌注后心律失常,没有医学依据能够假设爱通立在治疗肺栓塞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时的副作用与其治疗心肌梗死时所发生的副作用在数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
出血
与本品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就是出血,可导致红细胞比积和/或血红蛋白下降:
很常见:
血管损伤处出血 (如血肿)
注射部位处出血 (穿刺部位处出血,导管放置部位处血肿,导管放置部位处出血)
常见:治疗急性缺血性脑梗死患者时发生的颅内出血 (如脑出血,脑血肿,出血性卒中,卒中的出血性转变,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 ,其中症状性颅内出血是主要的不良反应 (可达10%,但不会引起整体死亡率和致残率的增加)
呼吸道出血 (如咽部出血,鼻衄,咯血)
胃肠道出血 (如胃出血,胃溃疡出血,直肠出血,呕血,黑便,口部出血,牙龈出血)
瘀斑
泌尿生殖器出血 (如血尿,泌尿道的出血)
输血 (必要时)
不常见: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和急性肺栓塞的患者时发生的颅内出血 (如脑出血,脑血肿,出血性卒中,卒中的出血性转变,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
心包积血
腹膜后出血 (如腹膜后血肿)
罕见:实质脏器的出血 (如肝脏出血,肺出血)
非常罕见:眼出血
死亡和永久残疾的报告见于发生卒中 (包括颅内出血) 和其他严重出血事件的患者。
如果有潜在的出血危险尤其是脑出血,则应停止溶栓治疗。因本品的半衰期短,对凝血系统影响轻微,所以一般不必给予凝血因子。大多数出血患者,可经中断溶栓和抗凝治疗,扩容及人工压迫损伤血管来控制出血。如在出血发生的4小时内已使用肝素,则应考虑使用鱼精蛋白。对于少数使用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可输注血制品,包括冷沉淀物,新鲜冰冻血浆和血小板,每次使用后应做临床及实验室的再次评估。通过输注冷沉淀物达到纤维蛋白原的目标值1克/升。抗纤维蛋白溶解剂可作为最后一种治疗选择。
免疫系统异常
不常见: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 (如: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支气管痉挛,血管源性水肿,低血压,休克,或其他与过敏反应有关的症状
非常罕见:严重的过敏反应
在极少数病例中曾观察到一过性,低滴度爱通立抗体形成,但无法确立与之相关的临床意义。
神经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与神经系统相关的事件 (如癫痫发作,惊厥,失语,言语异常,谵妄,急性脑综合症,激越,意识模糊,抑郁,精神病) ,通常与同时发生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相关
心脏系统异常
和其他的溶栓药物一样,下列不良事件可由心肌梗死和/或溶栓治疗引起很常见:再缺血/心绞痛,低血压和心力衰竭/肺水肿,再灌注后心律失常 (如心律不齐,期外收缩,I°至完全的房室传导阻滞,房颤/房扑,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室性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室颤,电机械分离[EMD])
常见:心脏停搏,心源性休克和再梗塞
不常见:二尖瓣反流.肺栓塞,其他系统组织的栓塞/脑栓塞,室间隔缺损这些事件可能有生命危险甚至导致死亡。
血管异常
不常见:血栓栓塞,可导致相关脏器发生相应后果
胃肠道异常
常见:恶心,呕吐
未分类的
对本品的活性成份和任何其他组成成份过敏者,
本品不可用于有高危出血倾向者,如:
目前或过去6个月中有显著的出血疾病
已知出血体质
口服抗凝血药,如华法令
显著的或是近期有严重的或危险的出血
已知有颅内出血史或疑有颅内出血
疑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或处于因动脉瘤而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状态
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史或创伤史 (如肿瘤、动脉瘤以及颅内或椎管内手术)
最近 (10天内) 曾进行有创的心外按压、分娩或非压力性血管穿刺 (如锁骨下或颈静脉穿刺)
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动脉高血压
细菌性心内膜炎或心包炎
急性胰腺炎
最近3个月有胃肠溃疡史、食管静脉曲张、动脉瘤或动脉/静脉畸形史
出血倾向的肿瘤
严重的肝病,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变、门静脉高压 (食管静脉曲张) 及活动性肝炎
最近3个月内有严重的创伤或大手术
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时的补充禁忌:
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
过去6个月中有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 的病史,3小时内发生的缺血性脑卒中除外
治疗急性肺栓塞时的补充禁忌:
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
过去6个月中有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 的病史,3小时内发生的缺血性脑卒中除外
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禁忌:
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作已超过3小时尚未开始静脉滴注治疗或无法确知症状发作时间
开始治疗前神经功能缺陷轻微或症状迅速改善
经临床 (NIHSS>25) 和/或影像学检查评定为严重脑卒中
脑卒中发作时伴随癫痫发作
CT扫描显示有颅内出血迹象
尽管CT扫描未显示异常,仍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
48小时内曾使用肝素且凝血活酶时间高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有脑卒中史并伴有糖尿病
近3个月内有脑卒中病史
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
收缩压高于185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10毫米汞柱,或需要强力 (静脉内用药) 治疗手段以控制血压在限制范围内
血糖低于50mg/dl或高于400mg/dl
儿童及老年患者用药:
本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治疗。必须有足够的监测手段才能进行溶栓/纤维蛋白溶解治疗。只有经过适当培训且有溶栓治疗经验的医生才能使用本品,并且需有适当的设备来监测使用情况。建议在备有标准复苏装置和药物的地点使用爱通立进行治疗。
老年患者颅内出血的危险增加,因此,对老年患者应仔细权衡使用本品的风险及收益。
到目前为此,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经验还很有限。
如同其他所有溶栓剂,应该慎重权衡预期治疗收益和可能出现的危险,特别是对于以下患者:
较小的近期损伤,如活组织检查、主要血管的穿刺、肌肉注射及复苏时采用的心脏按压;
在【禁忌】中未曾提及的出血倾向;
避免使用硬质导管。
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时的补充注意事项:
本品的用量不应超过100毫克,否则颅内出血的发生率可能增高。
应确保本品的剂量遵从【用法用量】中的规定。
本品重复用药的经验有限,使用本品一般不引起过敏反应。如发生过敏样反应,应停止滴注本品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应该慎重权衡预期治疗收益和可能出现的危险,特别是对于收缩压高于160毫米汞柱的患者。
GPIlb/IIIa拮抗剂:
合并GPIIb/IIIa拮抗剂的治疗可增加出血的危险。
治疗急性肺栓塞时的补充注意事项:
同急性心肌梗死治疗 (见上)。
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注意事项:
特别注意
只有神经专科已经过培训的且有经验的医师才能进行相应治疗。
特殊注意事项,收益/风险比可能下降:
与治疗其他适应症相比,本品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时颅内出血的风险明显增加,因为出血主要发生在梗塞部位。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所有【禁忌】中包括的事项以及所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情况
微小的尚无症状的脑动脉瘤
预先经阿司匹林治疗的患者可能有更大的脑出血的风险,尤其是在症状发生后没有及时给予本品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本品的用量不得超过0.9毫克/公斤体重 (最大剂量90毫克)。
如果症状发生已超过3小时,则患者不得再用本品治疗 (见【禁忌】),因为会有不良的收益/风险比值,主要基于以下情况:
随着时间推移,预期的阳性治疗效果会下降
患者死亡率增加,尤其是预先经阿司匹林治疗的
症状性出血的风险增加
临床经验证明应当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血压监测且需延长至24小时。如果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05毫米汞柱,建议进行静脉内抗高血压治疗。
在有卒中史或其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本品治疗的获益降低,但是这些患者仍然可以从治疗中受益。
对于非常轻度的脑卒中患者,治疗风险超过收益 (见【禁忌】)。
对于非常严重的脑卒中患者,其脑出血风险和死亡率均增高 (见【禁忌】),不得使用本品治疗。
广泛性梗塞的患者其预后不良的风险很高,包括可能出现严重出血和死亡。对这些患者,应仔细权衡收益,风险比。
随着患者年龄、脑卒中严重性和血糖水平的增高,其预后良好的可能性下降而发生严重功能缺陷,死亡或脑出血的可能性增加,与治疗本身无关。年龄80岁以上,严重脑卒中 (经临床诊断或影像学诊断) 及血糖基础值小于50mg/dl或大于400mg/dl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治疗 (见【禁忌】)。
其它特殊注意事项:
缺血部位的再灌注可诱发梗塞区域的脑水肿。
由于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增加,在本品溶栓后的24小时内不得使用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治疗。在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中,本品与常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的正规研究尚未开展。在应用本品治疗前、治疗同时或治疗后24小时内使用香豆素类衍生物、口服抗凝剂,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其它抑制凝血的药物可增加出血危险 (参见【禁忌】)。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增加过敏样反应的危险。在出现如此反应的患者中,有大部分患者正在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治疗。
合并GPIIb/IIIa拮抗剂的治疗可增加出血的危险。
配制的溶液可用灭菌的注射用生理盐水 (0.9%) 稀释至0.2毫克/毫升的最小浓度。
但是不能继续使用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对配制的溶液作进一步稀释,因为可导致溶液混浊。
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输液瓶也不能应用同一输液管道 (肝素亦不可以)。
若配制最终浓度为1毫克/毫升的溶液,全部溶剂需被转入含干粉的小瓶中。本品20毫克和50毫克两种规格中配以移液管以完成上述操作。若是10毫克的规格,应使用注射器。
若配制最终浓度为2毫克/毫升的溶液,仅需使用半量的溶剂。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使用注射器将所需的溶剂量移入含爱通立干粉的小瓶。
【用法用量】部分中的表格显示使用不同规格的爱通立配制两种不同的最终浓度溶液时所需的溶剂体积。
配制的溶液呈清澈无色至淡黄色。在使用之前请再观察其色状。
配制好的溶液仅可单次使用。任何未使用的溶液均应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