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
英文名称: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Sodium Injection (FLUXUM)
商品名称:希弗全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低分子肝素钠,辅料为注射用水。
适应症:
  • 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别是预防普外手术或骨科手术中高危病人;

  • 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 在血液透析中预防血凝块形成。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

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的前外侧,左右交替。针头应垂直刺入捏起皮肤所形成的褶皱,注射完毕,松开手指。

普外手术:

术前2小时皮下注射0.3ml,此后每24小时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在术后7天。

骨科手术:

术前12小时和术后12小时皮下注射0.4ml(4250 I.U. aXa),视患者形成血栓的危险程度确定剂量。术后治疗每日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至少持续10天。

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每日2次皮下给药,0.4-0.6ml(4250-6400 I.U. aXa),通常疗程为10天。

血透中预防血凝块形成:

根据患者的综合情况和血透条件确定剂量。于透析开始从透析管道动脉端一次性注入。对没有出血危险的患者,根据体重使用下列起始剂量。

在有出血危险的患者血透时,用量是上述推荐剂量的一半。若血透时间超过4小时,可再给予一个小剂量,可根据初次剂量观察的效果进行调整。
不良反应:
  • 可能出现不同部位的出血表现。

  • 偶见血小板减少症,偶有严重血小板减少症(参见注意事项)。

  • 偶见皮肤坏死,一般出现在注射部位,先兆表现为紫癜,浸润或疼痛性红斑,此时有或无全身症状,应立即停药。使用未分级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均观察到此类不良反应。

  • 少见皮肤或全身过敏。

  • 有报道出现转氨酶升高。

  • 极个别情况下,注射部位出现血肿。

禁忌:
  • 有与使用低分子肝素钠有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 发生或有倾向发生与止血障碍有关的出血,与肝素无关的消耗性凝血病除外。

  • 有出血危险的器官损伤(消化性溃疡,视网膜病变,出血综合征,出血性脑血管意外等)。

  • 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与人工假肢有关的除外)。

  • 对本品过敏者。

  • 患有严重的肾病和胰腺病变,严重高血压,严重颅脑损伤的患者和术后期患者。

  • 正在使用K antivitamins进行治疗。

相对禁忌症:与氯苄噻唑啶,水杨酸酯或非甾体抗炎药,抗血小板药物(潘生丁,苯磺唑酮等)联合使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严禁肌内注射。

  1. 生物学监测:

    应在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治疗过程中应每周检查两次。如预期将进行长期治疗,上述监测的频率应至少保持到治疗开始的第一个月,此后再酌情。

    如果有其它肝素治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应加强临床监测并每日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使用未分级肝素治疗引起血小板减少症时,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是可能的解决方法。此时应每日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应尽快停止治疗。已有即便使分子肝素进行替代,血小板减少症仍维持起始水平的报告。

  2. 冶疗:

    如有以下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其它任何可能出血的器质性损害病史,脉络膜和视网膜的血管疾病。

    大脑或脊髓手术的术后期慎用。

    低分子肝素的分子量和比活可能因生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治疗过程中不建议更换产品的品牌。

药物相互作用:

不适当的联合用药:

  • 乙酰水杨酸盐和其它水杨酸盐(全身给药):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水杨酸盐抑制血小板功能,影响胃十二指肠粘膜)。应使用其它的解热和镇痛药物。

  • 非甾体抗炎药(全身给药):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非甾体抗炎药抑制血小板功能,影响胃十二指肠粘膜)。如果不能避免这类联合用药,应在临床和生物学上密切注意。

  • 氯苄噻唑啶: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氯苄噻唑啶抑制血小板功能)。

    不建议与大剂量肝素联合使用。与低剂量肝素(预防性肝素治疗)联合使用应在临床和生物学上密切注意。

  • 抗血小板药物(如潘生丁,苯磺唑酮等):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抑制血小板功能)。

    需慎用的联合用药:

    • 口服抗凝剂:

      增加抗凝作用。肝素改变凝血酶原比率。

    当使用口服抗凝剂替代肝素时,应当:

    1. 加强临床监测。

    2. 肝素治疗中断的情况下,在重新使用前,取血样检查口服抗凝剂的影响,或尽量选择对肝素不敏感的药物。

      • 糖皮质素(全身给药):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胃粘膜,脆弱血管),大剂量和10天以上使用糖皮质素时更为典型。如联合应用需证明其合理性,并增加临床监测。

      • 右旋糖酐(非肠道给药):

        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抑制血小板功能)。

    联合用药期间和停用右旋糖苷后,应调整肝素的剂量,使凝血能力降低不超过参考值的1.5倍。

    同时服用维生素C,抗组胺剂,洋地黄,青霉素静脉给药,四环素或硫代二苯胺,可能会抑制本品的作用。

生产企业:
意大利阿尔法韦士曼制药公司
药物分类:
抗凝溶栓及抗血小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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