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
25mg:一日25mg~50mg (1~2片),一日1次;或遵医嘱。
40mg:一日1片,一日1次;或遵医嘱。
50mg:一日25mg~50mg (0.5~1片),一日1次;或遵医嘱。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症,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
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交叉过敏反应。 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对诊断的干扰:
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 (5-HIAA) 时可受本品干扰;
尿香草基杏仁酸 (VMA) 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 (<150mg/日) 引起出血的报道;
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低;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 (T4) 及三碘甲状腺素 (T3) 可得较低结果;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 (即PSP排泄试验) 。
下列情况应慎用:
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 (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
痛风 (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血小板减少者。
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与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同用时疗效并不加强, 因为本品可以降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的生物利用度。再则胃肠道副作用 (包括溃疡和出血) 却增加;此外,由于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加强,还可增加其他部位出血的危险。 本品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大量同用有引起肾脏病变包括肾乳头坏死、肾癌或膀胱癌的可能。
与任何可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聚集功能降低或胃肠道溃疡出血的药物同用时,可有加重凝血障碍及引起出血的危险。
与抗凝药 (双香豆素、肝素等)、溶栓药 (链激酶、尿激酶) 同用,可增加出血的危险。
尿碱化药 (碳酸氢钠等)、抗酸药 (长期大量应用) 可增加本品自尿中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但当本品血药浓度已达稳定状态而停用碱性药物,又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
尿酸化药可减低本品的排泄,使其血药浓度升高。
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的降糖效果可因与本品同用而加强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