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幼稚细胞增加。
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骨髓中幼稚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本品仅供作医生指导下使用。
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CHO细胞)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苦参素氯化钠注射液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注射用辅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