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
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低蛋白血症的防治。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约40滴)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及对本品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严重贫血患者。
肾功能不全者。
心脏储备力低的患者使用时须谨慎。
一般情况下请勿快速输注,输注时应密切监视病人静脉压的增高,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但请勿与含有蛋白质水解物或乙醇的溶液混合在同一输液器中注射,以免引起蛋白沉淀。
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冷冻。
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开瓶暴露超过4小时请勿使用,用剩的药液请丢弃。
有资料证明血液制品目前所采用的制造工艺在完全去除/灭活人细小病毒B19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不能完全排除因给药而受到感染的可能性,因此应严格观察给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