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
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低蛋白血症的防治。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严重贫血患者。
肾功能不全者。
制品如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身有裂纹、瓶盖松动或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