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以扩充危急状况下的血容量。
对于肾病接受类固醇和/或利尿剂治疗的水肿病人和肝硬化引起的水肿,输注人血白蛋白可能有助于治疗。
低蛋白血症的患者,在治疗原发疾病同时,输注人血白蛋白是一种有益的辅助治疗。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并调整所使用的白蛋白浓度剂量,输注速率。
用法: 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0.85%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 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l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l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定期监控血液动力学的情况,包括动脉血压和脉搏,中心静脉血压,肺动脉楔压,尿量,电解质,红细胞容积/血红蛋白。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患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严重贫血患者。
肾功能不全者。
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本品开启后应一坎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心脏储备力低的患者使用时须谨慎。
一般情况下请勿快速输注。输注时应密切监视病人静脉压的增高,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请勿与含有蛋白质水解物或乙醇的溶液混合在同一输液器中注射,以免引起蛋白沉淀。
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本品为人血液制品,尽管经过筛检及灭活病毒处理,仍不能完全排除含有病毒等未知病原体而引起血源性疾病传播的可能,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应查验和记录所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