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
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
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静脉注射,一次0.5-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克山病心源性休克:首剂5-10g(5支-10支),加入2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注射。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下列情况应慎用:
长期大量应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本品浓度大,不宜静脉直接推注或肌内注射,避免发生血栓或溶血反应。
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