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
辅料:无水碳酸钠适用于:防治坏血病和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大剂量静脉注射用于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时抢救。本品亦可用于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
以下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尿pH值下降。
下列情况应慎用:
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氯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啉、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霉素、青霉素G、维生素K、华法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