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
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 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注。
高血钾症:本品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使细胞内K+迅速流至细胞外。正常人血钾上升0.2~0.5mmol/L;严重烧伤、软组织损伤、腹腔内感染、破伤风、截瘫及偏瘫等,在本品作用下引起异常的大量K+外流致高血钾症,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停止。
心脏作用:本品的拟乙酰胆碱作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尤其是重复大剂量给药最易发生。
眼内压升高:本品对眼外肌引起痉挛性收缩以致眼压升高。
胃内压升高:最高可达40cmH2O,并可引起饱胃病人胃内容反流误吸。
恶性高热:多见于本品与氟烷合用的病人;也多发生于小儿。
术后肌痛:给药后卧床休息者肌痛轻而少,1~2天内即起床活动者肌痛剧而多。
可能导致肌张力增强:以胸大肌最为明显,其次是腹肌,严重时波及肱二头肌和股四头肌等。这时不仅机体总的氧耗量加大,足以引起胃内压甚至颅内压升高。
脑出血、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摘除术、低血浆胆碱酯酶、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病人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使用抗胆碱酯酶药者慎用。
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 (维库溴铵0.5mg)。
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本品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故不宜与硫喷妥钠混合注射。
下列药物可降低假性胆碱酯酶活性,而增强本品的作用。
与下列药物合用也须谨慎,如:吩噻嗪类、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卡那霉素、多粘菌素B、新霉素等有去极化型肌松作用,能增强本品作用。
化学名称为:二氯化2,2'-[(1,4-二氧-1,4-亚丁基)双(氧)]双[N,N,N-三甲基乙胺]二水合物
分子式:C14H30Cl2N2O4·2H2O
分子量:3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