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英文名称:Lidoca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多卡因。辅料:氯化钠、注射用水。
适应症:
本品为局麻药及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浸润麻醉、硬膜外麻醉、表面麻醉(包括在胸腔镜检查或腹腔手术时作粘膜麻醉用)及神经传导阻滞。本品也可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动过速,亦可用于洋地黄类中毒、心脏外科手术及心导管引起的室性心律失常。本品对室上性心律失常通常无效。
用法用量:

麻醉用:

  1. 成人常用量:

    1. 表面麻醉: 2%~4%溶液一次不超过100mg。注射给药时一次量不超过4.5mg/kg (不用肾上腺素) 或每7mg/kg (用1:200000浓度的肾上腺素) 。

    2. 骶管阻滞用于分娩镇痛:用1.0%溶液,以200mg为限。

    3. 硬脊膜外阻滞:胸腰段用1.5%-2.0%溶液,250-300mg。

    4. 浸润麻醉或静注区域阻滞:用0.25%-0.5%溶液,50-300mg。

    5. 外周神经阻滞:臂丛 (单侧) 用1.5%溶液,250-300mg;牙科用2%溶液,20-100mg;肋间神经 (每支) 用1%溶液30mg,300mg为限;宫颈旁浸润用0.5%-1.0%溶液,左右侧各100mg;椎旁脊神经阻滞 (每支) 用1.0%溶液30-50mg,300mg为限;阴部神经用0.5%-1.0%溶液,左右侧各100mg。

    6. 交感神经节阻滞:颈星状神经用1.0%溶液,50mg;腰麻用1.0%溶液,50-100mg。

    7. 一次限量,不加肾上腺素为200mg (4mg/kg),加肾上腺素为300mg-350mg (6mg/kg);静注区域阻滞,极量4mg/kg;治疗用静注,第一次初量1-2mg/kg,极量4mg/kg,成人静滴每分钟以1mg为限;反复多次给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45-60分钟。

  2. 小儿常用量随个体而异,一次给药总量不得超过4.0-4.5mg/kg,常用0.25%-0.5%溶液,特殊情况才用1.0%溶液。

抗心律失常:

  1. 常用量

    1. 静脉注射1-1.5mg/kg体重 (一般用50-100mg) 作首次负荷量静注2~3分钟,必要时每5分钟后重复静脉注射1-2次,但1小时之内的总量不得超过300mg。

    2. 静脉滴注一般以5%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药液滴注或用输药泵给药。在用负荷量后可继续以每分钟1~4mg速度静滴维持,或以每分钟0.015-0.03mg/kg体重速度静脉滴注。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减少、肝或肾功能障碍时应减少用量,以每分钟0.5-1mg静滴。即可用本品0.1%溶液静脉滴注,每小时不超过100mg。

  2. 极量静脉注射1小时内最大负荷量4.5mg/kg体重 (或300mg) ,最大维持量为每分钟4mg。

不良反应:

总的发生率约为6.3%,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及长时间应用有关。

  1. 神经:头昏、眩晕、恶心、呕吐、倦怠、说话不清,感觉异常及肌肉颤抖、惊厥、神志不清及呼吸抑制,须减药或停药。惊厥时可静注地西泮、短效巴比妥制剂或短效肌肉松弛剂。

  2. 心血管:大剂量可产生严重窦性心动过缓、心脏停搏、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及心肌收缩力减低,需及时停药,必要时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或起搏器治疗;血压下降时给予吸氧、纠正酸中毒及升压药;保持气道通畅等及其他复苏措施。

  3. 过敏反应:有红斑皮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表现,应停药,严重者可致呼吸停止,皮肤试验对预测过敏反应价值有限。

禁忌:
  1. 对局部麻醉药过敏者禁用。

  2. 阿-斯氏综合征(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严重心传导阻滞(包括窦房、房室及心室内传导阻滞)患者,禁用静脉输入。

  3. 恶性高热者禁用。

警告:
老年人用药毒性反应常比青壮年和成人严重,应根据需要和耐受程度调整剂量,>70岁患者剂量应减半。
注意事项:
  1. 防止误入血管,注意局麻药中毒症状的诊治。

  2. 肝肾功能障碍、肝血流量减低、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肌受损、低血容量及休克等患者慎用。

  3. 对其他局麻药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但利多卡因与普鲁卡因胺、奎尼丁间尚无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

  4. 本品严格掌握浓度和用药总量,超量可引起惊厥及心跳骤停。

  5. 其体内代谢较普鲁卡因慢,有蓄积作用,可引起中毒而发生惊厥。

  6. 某些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常伴有α1-酸性蛋白及蛋白率增加,利多卡因蛋白结合也增加而降低了游离血药浓度。

  7. 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压、监测心电图,并备有抢救设备;心电图P-R间期延长或QRS波增宽,出现其他心律失常或原有心律失常加重者应立即停药。

  8. 用作局部浸润的局麻药液中加肾上腺素,不适用于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甲亢、高血压、外周血管病等患者。

  9. 对诊断的干扰:肌内注射本品后血清乳酸脱氢酶及碱性磷酸酶升高,故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时应测定同工酶。

  10. 长期静滴,遇有心脏或肝脏功能障碍者,应减慢滴注速度,以免超量。

药物相互作用:
  1. 不得与碱性药液混合在一起;即使酸性药,由于PH不同,也可影响各个局麻药的解离值,以致局麻减效,或起效时间迟延。

  2. 可使琥珀胆碱等神经肌肉松弛剂增效。

  3.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增强本药的神经阻滞作用。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较大剂量利多卡因(按体重5mg/kg以上)可使这类药的阻滞作用增强。

  4. 与西咪替丁以及与β受体阻断剂如,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纳多洛尔合用,利多卡因经肝脏代谢受抑制,利多卡因血浓度增加,可发生心脏和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调整利多卡因剂量,并应心电图监护及监测利多卡因血药浓度。

  5. 与抗惊厥药合用,可增加心肌抑制作用,产生心脏停搏。此外二者合用,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也增加。苯妥英钠及苯巴比妥也可以增快本品的肝脏代谢,从而降低静注后的血药浓度,曾有报道用本品静注再加戊巴比妥静注时,可产生窒息致死。

  6. 与普鲁卡因胺合用,可产生一过性谵妄及幻觉,但不影响本品的血药浓度。

  7. 异丙肾上腺素因增加肝血流量,可使本品的总清除率升高;去甲肾上腺素因减少肝血流量,可使本品总清除率下降。

  8. 与下列药品有配伍禁忌:苯巴比妥,硫喷妥钠,硝普钠,甘露醇,两性霉素B,氨苄西林,美索比妥,磺胺嘧啶钠。

生产企业:
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麻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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