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下白色塑料瓶盖,将瓶中液体倒入棕色玻璃喷雾瓶中,随即旋紧喷雾瓶上的喷雾泵,上下振摇数次,即可使用。针对放疗后照射野内皮肤粘膜组织以及自由基所致破损皮肤粘膜组织进行喷雾。
每平方厘米喷雾0.1ml,每日3-5次,放疗结束后继续喷雾7-10天,或遵医嘱。
注:喷雾泵的每次喷雾量为0.1ml。按压喷雾泵不得用力过猛。使用本品期间保持喷雾泵和喷雾瓶之间的密闭。每次喷雾完毕后,产品应置阴凉处存放;
本品一旦启用,一个月内用毕为宜;
过敏体质者慎用,如发现使用本品出现皮肤粘膜组织不适反应,应停止使用;
本产品无毒,但不推荐内服;
如不慎喷入眼内,用清水冲洗即可;
喷雾瓶、喷雾泵如有破损或喷液浑浊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