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药。为氨基糖甙类广谱抗生素。
用于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及大肠杆菌等的感染,也可用于对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耐药的革兰氏阴性菌的感染。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 一次0.1~0.2g (100,000~200,000单位) 一日0.2~0.4g (200,000~400,000单位)
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4~8mg (4,000~8,000单位) ,分1~2次注射。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 (Cmax) 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配伍,不在同一瓶中滴注。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应避免与本品合用,以免增加肾脏及听觉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