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罗沙星葡萄糖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氟罗沙星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黄疸等。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方向障碍等,
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荨麻疹、心悸、痉挛,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者可发生体克。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肌酐、血尿素氮增高,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血小板减少,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偶可发生:
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
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关节疼痛。
静脉炎。
间质性肺炎: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等表现
跟腱炎,跟腱断裂,肌肉痛、乏力、CPK增高等。
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痛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腱炎,或跟腱断裂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立即停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本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每100ml滴注时间至少为45~60分钟。
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使用。
本品忌与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合用。
去羟肌苷(DDI)制剂中含有的铝及镁可与氟喹诺酮类螯合,不宜合用。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钙、镁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应检测凝血酶原时间及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糖药合用可能引起高血糖或低血糖。
应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