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英文名称:Levofloxa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成份:
盐酸左氧氟沙星,辅料为甘露醇、氢氧化钠、盐酸(后两者为pH值调节剂)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菌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

  3.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5.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6.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每次0.2g,先用5~1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重度感染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
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 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 偶可发生:

    1. 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 血尿、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 静脉炎。
    4. 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 关节疼痛。
  5. 静脉注射给药时少数患者有局部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1.7%,注射部位炎症1.1%。

  6. 出现实验室检查异常者2.2%,主要有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偶有血糖降低。

  7. 在该药上市后全球不良反应监测中有过敏性休克、过敏性肺炎、多形红斑、溶血性贫血、肌腱断裂、心电图异常、尖端扭转室速等不良事件的个例报告。

禁忌:
  1.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警告: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静脉滴注时间为每100ml不得少于60分钟。不宜与其他药物包括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同瓶混合滴注。

  2. 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 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 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 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6. 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 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8. 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9. 与其他喹诺酮类相仿,在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血糖增高或降低,通常发生在使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中,遇此情况应严密监测血糖,一旦发现低血糖反应,需立即停用本品,并即予以相应纠正低血糖的治疗。

  10. 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包括左氧氟沙星)偶可致心电图QT间期延长,并偶有心律失常发生。在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中所报告的尖端扭转室速个例,并未能除外患者基础疾病及合并应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影响。因此避免与延长QT间期药物(ⅠA类、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同用,可减少发生心律紊乱的危险性,也应避免在低钾血症、心肌病等患者中的应用。

  11. 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药物相互作用:
  1.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 喹诺酮类抗菌药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本品对茶碱的代谢虽影响较小,但合用时仍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 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 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虽对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较小,但合用时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 本品可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7. 本品与非甾体类抗炎药芬布芬合用时,偶有抽搐发生,因此不宜与芬布芬合用。

  8. 与口服降血糖药合用时可能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药物分类:
喹诺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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