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运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直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其他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
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会出现皮疹、搔痒、红斑等症状;
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
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
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
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
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肌肝清除率
70-40ml/min 1次0.1g,1日2次
40-≥20ml/min 1次0.1g,1日1次
<20ml/min 首次0.1g,以后每48小时0.1g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
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皮质类固醇等。
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休克、过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黄疸、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伪模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
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腱炎或跟腱断裂、精神紊乱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等的报告,故如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直至症状消失。
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酸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此,服用上述药物的时候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4周经口分别给于左氧氟沙星剂量50、200、800mg/kg,仅见800mg/kg用药组动物出现中性白细胞的减小和骨髓M/E的上升;病理组织学可见肢关节表面出现轻度变性。猕猴经口给药4周,100mg/kg组动物出现流涎、腹泻、体重减轻和尿中pH值降低。大鼠经口给药26周,80和320mg/kg剂量组动物出现流涎、尿中pH升高。320mg/kg组动物的排粪量增加,盲肠粘膜的杯状细胞出现肿大。猕猴经口给药26周时,在10、25、62.5mg/kg剂量下均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
对关节软骨的影响:幼年和3-4周龄大鼠、4月龄猎兔犬经口给药7天,大鼠在300mg/kg以上、猎兔犬在10mg/kg以上剂量时,出现关节软骨病变,并在幼、年轻猎兔犬中易发现关节毒性。十三月龄犬,经口给药7天,在40mg/kg剂量时出现极轻度的关节毒性,但18月龄犬静脉注射14天,30mg/kg剂量时未出现关节毒性。
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经口给药剂量达360mg/kg时,对雌、雄动物的生殖能力和胎儿均未见影响。大鼠往器官形成期给药,剂量达90mg/kg时,对胎儿和新生儿均无明显影响。家兔经口给药50mg/kg时,未出现胚胎、胎儿致死以及胎儿生长迟缓作用,也未出现致畸作用。大鼠围产期、授乳期经口给药达360mg/kg时,对动物的分娩、授乳以及出生儿均未见明显影响。
光毒性:采用长波长紫外线(320-400nm)照射,以小鼠耳廓厚度变化为指标进行光毒性研究,结果经口给药剂量达200mg/kg时,末见明显异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