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菌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官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它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
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
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腱炎或跟腱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必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性病患者治疗时,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以免耽误对梅毒的治疗。
本品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林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重复给药毒性:
大鼠连续4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分别为50、200、800mg/kg。仅见800mg/kg用药组动物出现中性白细胞的减少和骨髓M/E的上升;病理组织学可见肢关节表面出现轻度变性改变。猕猴经口给药4周,100mg/kg组动物出现流涎、腹泻,体重轻度下降和尿中pH值降低。大鼠经口给药26周,80和320mg/kg剂量组动物出现流涎、尿中pH高。320mg/kg组动物的排粪量增加,盲肠粘膜的杯状细胞出现肿大。猕猴经口给药26周时,在10,25,62.5mg/kg剂量下均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
生殖毒性:
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经口给药剂量达360mg/kg时,均未见影响雌、雄儿和出生儿均无明显影响。家兔经口给药50mg/kg时,未出现胚胎、胎儿的致死作用以及迟缓胎儿生长的作用,也未出现致畸作用。大鼠圈产期、授乳期经口给药达360mg/kg时,对动物的分娩,授乳以及出生儿均未见明显影响。
其它研究:
对关节软骨的影响:对幼年和3-4周龄大鼠,4月龄猎兔犬经口给药7天,大鼠在300mg/kg以上,猎兔犬在10mg/kg以上,出现关节软骨病变,并在幼.年轻猎兔犬中易发现关节毒性。对13月龄成犬,经口给药7天时,在40mg/kg剂量时出现极轻度关节毒性。但18月龄成犬静脉注射14天,在30mg/kg剂量时未出现关节毒性。
光毒性试验:
照射长波长紫外线(320-400nm),以小鼠耳廓厚度变化为指标研究光毒性时,经口给药剂量达200mg/kg时,未见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