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
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胞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口腔科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腭炎等。
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间期轻度延长的报告。
其它: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
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罕有引起痉挛的报告。
本品与含有铝、镁、铁的抗酸药和硫酸铝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若需服用应间隔4小时。
本品与茶碱、咖啡因、法华林、西米替丁合用时不影响后者血浆浓度。
与地高辛、丙磺舒合用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服用本品4小时后才可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含锌、铁、钙的维生素。
本品不宜与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西沙必利、红霉素、喷他脒、吩噻嗪、三环抗忧郁药、丙吡胺、胺碘酮合用。
化学名称为: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喹啉-3-羧酸
分子式:C19H22F2N4O3
分子量:3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