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中耳炎: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鼻窦炎: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钾28.5mg)每8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球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而且维持较久,血清半衰期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本品可加强法华令的作用。
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由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故可在空腹或餐后服用,并可与牛奶等食物同服,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遗传毒性:用本复方进行的Ames试验,酵母菌基因回复突变试验和人淋巴细胞的遗传试验结果均未发生致突变作用,小鼠徽核试验和小鼠显性致死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小鼠体外淋巴瘤细胞的试验结果为弱阳性,但该结果发生在药物浓度很高并产生细胞毒性的情况下。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复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为2:1)剂量达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1480mg/kg/日的5.7倍)时,未见对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影响。
妊娠小鼠和大鼠经口分别给予复方剂量均达1200mg/kg/日,分别相当于7200mg/m2/日和4080mg/m2/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的4.9和2.8倍)时,未见对胎儿的损害。但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由于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并不总是能预测人的情况,因此,只有在确实必要时,孕妇才能使用本品。在分娩过程中口服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其吸收量很少。豚鼠的研究表明,静脉注射氨苄西林,可轻度降低子宫的紧张度和收缩的频率、以及收缩的幅度和持续时间,但是,尚不知本品在分娩过程中使用是否对分娩和胎儿有影响。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哺乳期的妇女在使用本品时应注意。
致癌性:尚无有关本品动物长期使用的致癌性研究资料。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7: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